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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曹伴好作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批示省教育厅牵头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教育厅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审议稿)》。7月23日,《实施意见》经省委第68次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8月7日正式印发。这是第34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省委、省政府给全省广大教师送上的一份丰厚的节日大礼包,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广大教师的深切关怀,标志着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春天已经来临。
曹伴好简要介绍了《实施意见》的总体情况,重点介绍了《实施意见》提出的10个方面具有江西省情教情特色的政策举措。他强调,《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设计,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将大力开展宣传,解读好各项惠师政策措施,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让广大教师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个方面具有江西省情教情特色的政策举措: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 在第二部分第6条中提出:开展教师宣传省级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进“万师访万家”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制定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大力支持师范教育。在第三部分第7条中提出: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适度扩大师范类院校办学规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倾斜安排师范类院校招生计划,在高等学校重大改革项目中对师范类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给予支持;完善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
着力培养打造高层次人才。 在第三部分第11条中提出:引导高等学校以国家“****”“****”和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依托,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精尖缺”人才;对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落户、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积极实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工程;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对全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施三年一周期的综合培育。
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 在第四部分第12条中提出: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支持各地通过设立聘用人员控制数等途径,缓解编制紧缺矛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
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在第四部分第13条中提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和县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高位均衡;实行全省高校师范类音体美专业大学生实习与支教相结合,逐步缓解边远农村小学音体美专职教师紧缺问题。
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在第四部分第16条中提出: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本地本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起点等级;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
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在第四部分第18条中提出:总结完善省属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聘;鼓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青年人才公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实际困难。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在第五部分第21条中提出:认真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政策实行代偿。
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在第五部分第24条中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红色研学游”活动,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对特困教师进行关爱救助。
强化各类保障。 在第六部分提出: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区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二要强化经费保障,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三要强化督查督导,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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