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已经公布,请大家在3月9日上午08:30~11:30参加全校统一复试!祝大家考研复试顺利!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19] 9号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 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监察处负责。各院(系)、深圳校区与威海校区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 录取规模
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的录取规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单位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 复试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复试线
表1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政治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哲学[01] | 310 | 50 | 80 |
经济学[02]、应用统计硕士[0252]、法学[03]、社会工作[0352]、管理学[12]、设计学[1305](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 350 | 60 | 90 |
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硕士[0551] | 370 | 60 | 90 |
理学[07] | 310 | 50 | 75 |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工程([0852],不含照顾领域)、建筑学[0851]、城市规划[0853]、风景园林[0953] | 330 | 50 | 80 |
工学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工程照顾领域(动力工程[085206]、航天工程[085233]) | 320 | 50 | 80 |
表2 联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总分 | 外语 | 综合能力 |
会计硕士[1253] | 200 | 60 | 120 |
工商管理硕士[1251]、 公共管理硕士[1252] | 同国家A类分数线 |
表3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科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建筑学[0851] | 310 | 40 | 40 | 80 | 80 |
其他学科 | 280 | 40 | 40 | 65 | 65 |
有关复试线的说明:
(1)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线要求后续见学校的有关通知。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符合考核规定条件,可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一定加分政策。
(5)符合以上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考生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原则上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由各院(系)确定。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参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办法,面试过程要做详实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要求见学校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外语听说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6)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7)身心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各院(系)确定。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报考深圳校区、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院(系)统一组织进行。
五、 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要有一定的淘汰率,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4)各学科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
(5)深圳校区、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应给予协调配合。
2.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a.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b.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d.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e.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程序
a.同院(系)或同学科内的调剂由各院(系)在本单位内组织完成。
b.跨院(系)调剂的方案由学校统一对外公布。调剂方案包括: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
c.跨院(系)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b.hit.edu.cn,下同)进行报名。
d.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后组织考生复试。
e.各院(系)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对外公布。
(3)从校外调剂程序
a.接收院(系)将调剂方案报送学校对外公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b.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考生可登录学校调剂系统进行预报名。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c.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考生复试。
d.各院(系)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对外公布。
e.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视拟录取无效。
3.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可按拟调剂学校要求,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申请。
六、 时间安排
1.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于2月28日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学校。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应与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2月25日 | 公布学校复试基本线 |
2月28日 前 | 公布各院(系)复试方案和复试名单 |
3月7日~3月8日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
3月9日上午08:30~11:30 | 全校统一笔试 |
3月9日下午 ~3月12日 | (1) 笔试评卷与面试 (2) 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奖学金类别 |
3月10日~3月30日 | 进行校内外调剂复试及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
4月1日~4月21日 | 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考院 |
6月 |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
注:以上时间各院(系)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七、 其他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发布)要求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19级硕士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深圳校区、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校区、威海校区文件要求进行。
3.MBA、MPA、MPAcc考生的复试
MBA、MPA、MPAcc考生的复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和要求见管理学院的通知。
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有关要求后续见学院相关通知。
5.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拟录取研究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审查的有关规定》(另附)。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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