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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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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一起来好好复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各类考试中都很常见,而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属于行政复议中最基础的知识,只有真正掌握这些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好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的审查范围,对于行政行为,大部分的行政行为都是可以复议的,但是也有一些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可以复议的情形:(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如交警给甲开了一张200元的罚单,甲对罚款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是附带审查而不能单独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事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最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立法行为,如唐山是政府出台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果甲认为这一规定对于唐山市的交通没有任何帮助,甲不服,想要想省政府申请复议,就不再复议的范围之内,省政府不会受理甲的复议申请。但是如果甲违反了这一运输管理规定,唐山市公安局对甲罚款5千元,5千元罚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甲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对该5千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要求附带审查《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就可以对该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但能够附带审查的就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对于行政法规、规章不能附带审查。‚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及其他的人事处理决定。如公安局对公安局的一名处长进行了降级的处分,该处长不服,可以进行复核或者申诉,但是不能要求复议或者诉讼。(2)行政调解不能复议,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由于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可以复议。

  例: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C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

  D地地方政府半步政府规章

  【答案】C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后面学习行政复议范围的基础,在考试中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考题。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例子来加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共同犯罪考点解析

  共同犯罪是刑法总论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在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可能涉及。共同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时共同犯罪。”面对如此精炼的概念,我们需要仔细地拆分它的关键词去地分析试题的考点。

  一、关键词之“二人以上”

  从数字上看需要超过一,否则跟谁共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怎么去理解人?当然是刑法意义上的人是指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面看一则反例:甲是中学的老师今年29岁精神正常。一天放学后带着班里的体育委员乙12岁,抢劫了学校附近的便利店。那么,这便不属于共同犯罪。因为虽然有两人参与其中,但是只有一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认定为:“二人以上”。

  二、关键词之“共同”

  共同指的是共同的行为。这里即包括了共同的实行行为,也包括了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前者,例如:甲和乙一起去杀丙;后者,例如:甲雇佣乙去杀丙自己却不动手。两者都是“共同”的行为。

  三、关键词之“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行为的意思联络。因此,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然是以“故意”方式呈现出来的。例如:甲开车打手机没看清信号灯,乙基于相信自己驾驶技术而醉酒驾车,两车相撞发生车祸,不巧导致了正常过马路行人丙的死亡。前者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是过于自信过失。即使一起撞死丙也不属于共同犯罪。

  四、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同时犯。打个比方“心有灵犀没点也通”亦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各自酝酿各自的犯罪计划,结果在同一地点相遇,各自完成各自犯罪计划。例如:年关将至,甲手头有点紧,在周末晚上去华为手机店盗窃;不料遇到了想买P20却没钱,于是过来偷东西的乙,二人相视一笑。各自忙各自的。被值班保安将其一起抓获。甲乙分别按照自己的行为定盗窃罪。

  2.故意的内容不容。打个比方“好像志同道合,实际各怀鬼胎”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例如:甲找到小周说想一起教训教训下月,小周因为女朋小美被抢之事耿耿于怀早有此意,于是二者一拍即合。但是,实际上甲和小月有杀父之仇。甲的教训是想要了小月的命。而小周和小月只有夺妻之恨,小周的教训只是想暴打一顿出出气。结果二人在教训的过程中将小月打死。这就是有“教训”的共同故意但是实质上“教训”对二者意义不同,对于甲是杀人的故意,对于小周是伤害的故意。因此,二人分别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3.实行过限。打个比方“商量的好好的不按照剧本来演”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例如:小周和甲,刑满释放后因为生活没有着落而沮丧。这时他们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作案对象锁定在了小周多年前的女友小美身上。小周身体肥胖不适合翻墙入室而且与作案对象熟悉,不方便抛头露面。因此,小周在外面放风,甲入室盗窃。甲入室后不料小美正在洗澡,甲色心大发当场奸淫了小美,并威逼其交出2万元现金。甲逃出后告知小周偷到2万。二人进行了分赃。第二天双双被抓,对于小周只能定盗窃罪,对于甲则是强奸罪和抢劫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都有哪些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都有哪些介绍

  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一些内容: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

  ⑤依法纳税;

  ⑥其他基本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都有哪些相关练习题

  我国公民享有的( )等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劳动权

  C.监督权

  D.受教育权

  【解析】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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