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需要考生重点把握的是四个管辖原则的概念和区别和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主权):我的地盘我做主
(1)领域内犯罪三层含义:
①领陆、领水、领空;
②船舶或航空器:旗国主义
常见考查方式:在中国的民航班机上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英国人,中国的刑法能不能管?
③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沾边就管
举例:张三用邮寄炸弹的方式杀人,从中国往泰国邮寄,行为地在中国,但结果地在泰国,依法我国刑法也可以管辖,并且是属地管辖。
(2)例外情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例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国籍):只要是我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管
含义: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因为他们代表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3、保护管辖(利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1)主体:外国人
(2)地点:中国领域外
(3)行为: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
(4)犯罪:双重犯罪
4、普遍管辖(国际条约)
所犯的罪行为我国所缔结条约所包括的罪行,就适用我国刑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这就是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新旧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如果犯罪时间是在旧刑法有效期内,则适用旧刑法; 然后对比新旧刑法轻重,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适用新刑法;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处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傻傻分不清?
一、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刑事拘留是规定在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则主要是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目的在于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它是公安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
三、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而行政拘留针对的对象则是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人。
四、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的适用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来决定,并由公安执行,一般是关在看守所;而行政拘留则直接由公安决定,公安执行,一般人是关在拘留所。
五、拘留的期限不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可见刑事拘留的时间分别有3日、3-7日,30日三种规定,再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7天,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可达37日。而对于行政拘留的期限则规定在《治安管理法》当中,根据其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一般而言,行政拘留的期限在1-15日以内,数个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也不超过20日。
通过以上对比,相信同学们已经清晰的看到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那么以后再做题的时候千万不要选错了哦!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第123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就是狭义的知识产权概念。
其中论文这个纯纯的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就是我们所涉及到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基于作品而产生。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它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
如果是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是美术作品,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果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我们的考生已经了解了什么是著作权,以及如何找到著作权人,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作品我们都不能使用呢?并不是这样的,对于下列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四、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不受限制。
作者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公务员报考指南 | 公务员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入口 | 行测专题 | 申论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