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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搭建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
二、主要任务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体系,实施公办中小学网上划片入学,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确保我市2019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以县为主实施,市级统筹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统筹好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本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
(三)运用平台功能,完善过程管理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运用,以划片入学和建立学生信息网上联合校验机制为重点,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政策;以完善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和合理配置入学安排为重点,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以推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网络化管理为重点,切实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家长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借助本级招生委员会的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未在园、在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能够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登记指导和帮助。
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4月9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4月18日前,各区(市、县)教育局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校简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的审定并提交平台,平台于4月19日统一发布。
四、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登记时间
首次登记时间为:4月21日—4月30日
补登记时间为: 5月6日—5月11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9:00—晚上21:00
3.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yjrx.gyzkzx.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ygov.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APP登录
免费下载“筑民生”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4.登记内容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和监护人等信息。
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新生在进行网上登记时,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贵阳市户籍和非户籍学生都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
(二)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对于比对不匹配信息,平台将于当天通过短信方式发至家长注册手机号,提醒家长更正信息。
(三)户籍生派位
平台对于信息匹配成功的户籍生,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校,平台将于6月20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6月27日—7月3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再分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四)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方案的制定和资格审核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在平台登记报名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通过平台提供的短信推送功能告知家长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审核所需相关资料等事宜。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对其入学作相应安排和指导。
随迁子女可自主选择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有意愿参加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可选报2所学校。并于6月27日—7月1日期间到所报民办小学参加面谈,由学校按计划录取。对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由网上预录取,学生于7月1日前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学生,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招生计划数的5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满三年的新建民办初中,将招生计划数的3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网上预录取,学生于7月1日前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时间为6月27日上午,6月27日中午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果。6月27日下午—6月28日电脑随机派位成功的学生到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初中录取。
贵阳市户籍和非户籍学生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为6月27日下午—7月1日,各民办初中6月27日下午—6月29日按照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面谈,6月30日上午,自主招生学校对学生发送拟录取手机短信,6月30日下午—7月1日学生到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特长生招生
登记报名期间,不单独安排特长生报名工作。公办学校现场审核期间,有参加特长生招生意向的新生,可到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现场报名,由学校进行招生录取,报名及录取时间为6月27日-7月1日。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初中录取。
2.政策生招生
登记报名期间,现役军人、烈士、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生,具有贵阳市户籍的需在平台进行信息采集,非贵阳市户籍的可不参加信息采集。政策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3.直升生、配建生入学
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初中和开展小学直升入学的民办初中,各区(市、县)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在5月30日将这两类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配建生学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4.其他情况补报名
未在平台上报名的非贵阳市户籍(不含随迁子女)学生,有意愿到贵阳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于6月27日-7月1日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由学校将学生录取情况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入平台。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做好新生入学的复审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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