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方式:
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
2、音乐学(特色班)专业录取方式:
音乐学(特色班)复试合格的学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我校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以上我校录取办法需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如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审核通过,仍然按综合分排名录取。
阅读全文:宁波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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