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派专业
以文科、经济等专业为主,非酒店管理、旅游专业。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需按规定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等请查阅“各受理机构通讯录”。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申请截至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2.本科学历(含)以上,年龄不超35岁;
3.外语要求: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合格申请条件。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
请查阅“关于准备2005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有关表格均可在国家留学网上下载,请按规定认真填写。
六、外语培训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合格者但英语水平未达到派出标准人员须在每年9月份参加基金委指定的、为期半年的英语高级班培训,并及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培训人员在通过英语高级班统一结业考试后方予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