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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劳动合同法是历年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考察科目,在事业单位考题中的占比越来越重,其中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是考察的重点,因此该知识点是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接下来由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知识点的讲解。
【例题】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题中王某工作期限未满一年,故选项A错误。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故选项B错误。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题中王某工作不满六个月,但王某是由于个人无法胜任工作而提出的离职,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畴,故选项C错误。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正确答案选D。
点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历年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考点,是考生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法怒怼“996”
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制度。2019年4月11日,人民日报针对“996工作制”发表文章《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996工作制被推上了高峰,吃瓜群众迅速围观。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享有休息权。那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是如何保护的呢?
第一关于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及三十八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日。由此可看出996工作制中的不合法之处。
第二加班加点的相关规定: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两者都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范畴。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看出996工作制中彻头彻尾的是与劳动法的规定背道而驰。当然《劳动法》同时也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无限延长工作时间,即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加班加点的报酬:
案件背景:2016年10月,互联网公司XXX被曝出实行全员“996”工作制度,XXX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时间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也不允许请假。即使允许存在加班的情况,加班不给加班费,这能否为《劳动法》所允许?请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也有些名人提出,“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你不付出可以吗?”我想说,不加班与不奋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也绝不能对于加班不给予额外的报酬,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996工作制的存在是与劳动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外国法制史
谈到法律很多考生想到的是部门法,比如大家熟悉的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家千万不要忽视掉在法学领域还有一个学科类别叫做法制史。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偶尔也会考到这种冷门的知识,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外国法律什么样,简单介绍一下外国法制史。
一、罗马法
1、《十二表法》
罗马法的最典型代表就是《十二表法》,它的诞生时间为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如果说《十二表法》的意义在哪里,那么可以肯定的说它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罗马法发展
查士丁尼统一了市民法,市民法产生在共和国前期。市民法的特点在于其仅适用于罗马市民。从内容来看它规定了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几个方面的内容。
共和国后期后期又产生了万民法。万民法的特点在于其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主要内容规定了所有权和债权。
二、英美法系
(一)英国法的发展
1、英国法的渊源
谈到英国法的渊源必须介绍以下几个概念:
第一,普通法。普通法形成于普通法院,设立普通法的目的就在于司法集权。所以站在宏观指导原则角度来看,普通法倡导“遵循先例”原则。其中,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第二,衡平法。衡平法是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衡平法居于补充地位,但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19世纪以后,衡平与普通法两个系统得以统一。
第三,制定法。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立法”。
2、英国陪审制度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陪审制度是近现代民主的产物;在陪审制度中法官会针对事实展开审理,同时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二)美国法律制度
在美国的法制史发展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1787年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但没有基本权利的规定,在修正案中规定了基本权利。
2、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于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宣告了联邦宪法的最高地位。
3、美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4、美国刑法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引入刑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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