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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制定接收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直博生还需满足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中的“对招生对象的基本要求”。
二、奖励政策
(一)被学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第一学年100%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全额学费)。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二)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将享受1万元硕博连读奖学金,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资助,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三)推免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四)申请“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推免生,入学后还将获得中心提供的额外资助。
(五)直博生相关待遇见《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
三、接收工作程序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预计9月28日)前,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和《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可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发送至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邮箱(附件5)。
(二)“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申请者须登录该系统正式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未向学院邮箱发送“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的推免生也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正常报名。)
(三)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组织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并及时把通过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推免生须在收到“复试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学院组织各学科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并及时把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
(七)推免生须在收到“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八)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推免生待录取结果报省招办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10月25日国家接收推免生工作结束。
四、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直博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信息完整、准确的《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模版见附件6)和《专家推荐书》(模版见附件7)。
(三)复试方式
以综合面试为主要方式。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考生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2)外语交流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3.身心健康状况
(五)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存在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等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2020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标准不符合规定或因身体缺陷、疾病不能继续学习。
5.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的。
五、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校接收推免生结果将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时间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接收推免生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接收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者,可在接收结果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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