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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教育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与商务部共建的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等多学科性经贸外语类国家重点高等学府,1997年入选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教育起步较早,海关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特色专业起始于1974年,是当时国内唯一拥有海关专业本科教育的高等学府;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设立于1997年,是我国较早开设此类专业的高校之一。目前,学院已成功通过NASPAA(全球公共管理院校联盟)国际权威认证,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国内外显著增强。
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授权资格。到目前为止,我校MPA教育已顺利走过了9年,现已成为全国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尤其是海关领域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迄今为止,我校已培养MPA 毕业生399人,在读MPA 研究生273人。
本项目定位于服务中国开放经济发展。有鉴于此,依托本校外语、外贸、国际法、管理等学科优势和高水平国际化办学特色,秉承40余年海关管理特色专业发展积淀,以学生职业发展——“三业并进”(事业忠诚-专业过硬-职业有操守)为导向,设置了两个专业方向:海关与国际贸易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海关方向与海关总署签订了“定向培养”战略合作协议,公共行政管理主要面向政府涉外经济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1.海关与国际贸易管理(简称海关方向)
我校海关管理专业创建于1974年,是国内唯一一家可以授予海关管理方向管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学院。四十多年来,累计为国家输送了2000多名海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近400名硕士研究生,这些毕业生目前大多成为海关系统的业务骨干,很多人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其中省部级领导3人,司局级领导30多人。2011年9月,我校与海关总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共同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目前,海关系统MPA研究生已达330余名。
现面向全国海关系统招生,欢迎广大海关关警员积极报考。
2.公共行政管理(简称行政方向)
目前,公共管理学院拥有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行政管理专业等6个二级硕士点,设有公共政策博士招生方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7年开办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是在全国较早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重点高校之一。行政管理专业已经为社会输送优质毕业生450余名,他们已经成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单位的专门管理人才。
公共行政专业面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专门管理人才。其突出特点是关注政府的涉外职能,培养MPA学生熟练地运用政府涉外管理知识从事政府涉外行政事务、涉外经济事务工作和政策研究工作。目前,我院有在校公共行政方向MPA研究生近200人,他们是分别来自中央党政机关、国家部委、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北京及周边地区企业的优秀学子。
公共行政方向以周末授课为主,有寒暑假。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7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5年9月1日前获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1日前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对于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报名
1.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述的报名程序。
2.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试
(一)初试
1. MPA联考的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详见准考证通知)
(二)复试
3.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4.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5.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6.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7.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校将继续组织2020年MPA提前复试,复试方案将于本月下旬在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五、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1. 招生规模:拟招收60名,其中全日制6名、非全日制54名,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2. 报考时考生应选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向。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全日制学费合计4万元,非全日制学费合计6万元(学制均为3年,具体以北京市批复备案为准),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七、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最低控制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4.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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