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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9〕11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接收申请资料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
二、生源范围
1.河北省民族自治地方(青龙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审查资料
(一)应届考生
1.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
(二)其他考生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在职考生需签署工作单位意见)。
四、审查流程
1.材料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考生需在审查时限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2.公示:审查结束后,考生名单及相关个人基本信息将在省教育厅高教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署意见:公示结束后,如无任何疑义,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到省教育厅高教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1220室)签署意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验证码:省教育厅高教处签署意见后,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验证码。
五、报名
网上报名时注意在“专项计划”栏目中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输入校验码,报考类别应填为“定向”,定向单位栏在职考生填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填“河北省教育厅”。
六、签署定向协议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为一式五份),招生单位必须先行盖章,本人签字(在职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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