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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要求,我校2020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2020年在四川、重庆、新疆招收8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三、招生专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为列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一)报考条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下中医骨伤科学(105703)、针灸推拿学(105707)和中西医结合临床(105709)专业的考生,应为符合中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且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地区就业。
(二)报名考试
1. 报考资格审批
考生首先下载并填写《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户籍证明、《登记表》、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管理机关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签字、盖章,然后到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院领取报名“校验码”,方可报考。(注:我省考生报名资格审批时间为10月8日—10月23日)
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报名,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和相应的专项计划类别,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虽符合条件但在报名时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2019年11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正式公告为准)。
所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
初试: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22日。
初试科目: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及录取
复试录取方案由我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确定,再另行通知。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应与我校、所在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五、教育管理
我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坚持“爱、严、细”原则,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就业管理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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