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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预习汇总【一】
考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的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工料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但是在2015年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单价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本教材采用《计价规范》的说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但该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当然该工程量的计算也应严格遵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实体工程量为准。
2.综合单价的编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的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该定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综合单价法
根据需要消耗的实物工程量与实物单价计算措施费,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主要是指一些与工程实体有紧密联系的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2)参数法计价
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3)分包法计价
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记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记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五)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风险费用的确定
风险具体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的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例题1·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挖土方工程量为20000m³,定额子目工程量为35000m³,挖土方定额人工费7元/m³。材料费1元/m³,机械使用费2元/m³,管理费取人、料、机费用之和的14%,利润率取人、料、机费用与管理费之和的8%。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挖土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 )元/m³。【2017】
A.21.55
B.21.35
C.25.55
D.25.35
【答案】A
【解析】综合单价=(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7+1+2)(1+14%)(1+8%)×35000/20000=21.546元/m³
【例题2·单选】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费用,宜采用的计价方法是( )。【2017】
A.工料单价法
B.参数法
C.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D.分包法
【答案】B
【解析】参数法计价是指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最大的难点是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把握。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例题3·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施工企业综合单价的计算有以下工作:①确定组合定额子目并计算各子目工程量;②确定人、料、机单价;③测算人、料、机的数量;④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⑤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⑥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正确的步骤是( )。【2016】
A.②-③-①-⑤-⑥-④
B.③-①-②-⑥-⑤-④
C.①-③-②-④-⑥-⑤
D.①-③-②-⑥-⑤-④
【答案】D
【解析】综合单价的计算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
(3)测算人、料、机消耗量
(4)确定人、料、机单价
(5)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
(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预习【二】
考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重要】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 对于竞争性措施费用的编制,应该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根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二)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暂估价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
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四)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投诉与处理
(1)投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例题1·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天内提交书面申请。【2017】
A.3
B.5
C.7
D.10
【答案】B
【解析】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例题2·多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B.招标控制价只能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
C.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应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概算内
D.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得变动
E.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被拒绝
【答案】ACDE
【解析】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规定,应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因为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调或下浮。
【例题3·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是( )。【2015】
A.总承包服务费
B.夜间施工增加费
C.分部分项工程费
D.规费
【答案】D
【解析】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预习【三】
考点: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一、投标报价的概念
投标价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
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价的编制原则【重要】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招投标法)。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四、投标价的编制与审核
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不十分准确,若设计深度不够则可能有较大的误差,而工程量的多少是选择施工方法、安排人力和机械、准备材料必须考虑的因素,自然也影响分项工程的单价,因此一定要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二)单价项目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三)总价项目
1.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
(四)其他项目费【必会】
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3.计日工自主确定。
4.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
(五)规费和税金
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投标总价【重要】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例题1·多选】施工企业拟投标一个单独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10000m³。企业经测算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直接消耗的人、料、机费用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估计管理费为16 万元,风险费用2万元,利润30万元。为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措施项目费估计为24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8万元) (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估计全部规费29万元,税金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
A.工料单价为200元/m³
B.按现行消单计价规花综合单价为248元/m³
C.全费用综合单价为292 元/m³
D.按现行消单计价规施,为了中标规费和税金可降至20万元
E.按现行请单计价规范,措施项目费报价不能低于18万元
【答案】ABE
【解析】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200×10000/10000=200元/m³,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200+16+30+2)×100000/100000=248元/m³,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200+16+30+29+9+2)×10000/10000=286元/m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所以不可调,选项A和E的说法正确。
【例题2·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投标人在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时,若出现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但均符合设计规范,应以( )为准。【2017】
A.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B.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C.设计规范
D.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答案】A
【解析】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
【例题3·单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投标人可完全自主报价的是( )。【2017】
A.暂列金额
B.总承包服务费
C.专业工程暂估价
D.措施项目费
【答案】B
【解析】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人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
【例题4·多选】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前应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因为该工程量会影响( )。【2016】
A.投标总价的计算
B.结算工程量的确定
C.施工方法选择
D.劳动力和机具安排
E.投标综合单价报价
【答案】CDE
【解析】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不十分准确,若设计深度不够则可能有较大的误差,而工程量的多少是选择施工方法、安排人力和机械、准备材料必须考虑的因素,自然也影响分项工程的单价,因此一定要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预习【四】
考点:工程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必会】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必会】
(一)质量合格证书
只有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
(二)《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三)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一)计量程序【重要】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要求: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 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①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②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
③估价法:购买几种仪器设备而不能一次购进时。
④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
⑤图纸法: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⑥分解计量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四、总价合同的计量
(与单价合同相同)
【例题1·多选】施工过程中,可以作为工程量计量依据的资料有( )。【2016】
A.质量合格证书
B.《计量规范》
C.招标工程量清单
D.技术规范
E.设计图纸
【答案】ABDE
【解析】计量依据为质量合格证书、《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
【例题2·单选】某灌注桩计量支付条款约定工程量以m计算,若设计长度为20m的灌注桩,承包人做了21m,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质量表示异议,则发包人应该按( )m支付价款。【2015】
A.19
B.20
C.21
D.22
【答案】B
【解析】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预习【五】
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二、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重要】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必会】
(1)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八、暂估价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以下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例如:某工程招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作为暂估价,为4000元/t,工程实施后,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规格现浇钢筋加权平均认定为4295元/t,此时,应在综合单价中以4295元取代4000元。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九、不可抗力【重要】
(一)不可抗力的确认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约定处理。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
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据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作了以下规定:
(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人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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