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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及《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大医发[2020]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统筹兼顾、精 准施策、严格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细则。
一、任务目标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我国防范输入压力不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慎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组织管理
(详见官网https://yjs.dmu.edu.cn/info/1017/5836.htm)
四、复试方式及安排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包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5月10日-15日进行。
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于5月25日-6月20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五、复试资格的确定
1.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类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2)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外国语政治专业或综合课总分
临床医学(1051)4747160300
口腔医学(1052)
中医(1057)4646160300
公共卫生(1053)4242126300
护理(1054)
药学(1055)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达到或高于220分。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结合招生计划确定考生复试资格,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不含长学制转入及推免生接收)》。
(1)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即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30%的专业,即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在《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之列的第一志愿生源复试须在所报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调剂分为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两部分。
(1)调剂
1)调剂要求
①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2)第一批拟接收调剂专业详见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第一批调剂专业一览表》,目前未开放专业视一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3)调剂的具体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要求
①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②考生符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要求;
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⑤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
⑥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我校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专业详见附件4《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专业一览表》。
3)调剂的具体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
六、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复试→拟录取→体检
1.报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到审核材料上传系统,各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系统组织审核考生材料。
2.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所报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选择规培基地,各单位规培名额详见附件5《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单位拟招生计划》。
4.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体检表详见附件6)上传系统,各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考生体检结果。
七、调剂复试通知发放工作安排
我校调剂工作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统一进行。
(一)发放第一批调剂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复试通知工作安排
1.我校拟于调剂系统开放当日零时左右(如调剂系统5月20日开放,则5月20日0:00左右)开放缺额专业调剂入口,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2.我校拟于调剂系统开放当日中午12:00开始处理首批调剂申请,将之前的全部申请调剂的考生纳入备选志愿库中,并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不予考虑。
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前回复通知,选择是否确认,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复试。每名考生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5.上述选择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将作为我校第一批调剂考生参加我校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
(二)发放第二批调剂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复试通知工作安排详见我校网站后续通知。
各位考生请注意,如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开放调剂端口或完成调剂复试发放,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时间,详见后续通知。
八、复试资料
学校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 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7);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盖有毕业学校红色公章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如考生无法提供学生证,可提供在校证明代替)。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7. 本人如有科研成果如论文、课题立项等,可提供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科研成果相关材料。
8.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九、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酌情增加笔试形式。
面试包括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考试科目详见附件8)和综合素质20分,满分为100分。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
(1)外语(2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1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10分)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复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
十、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教育部、省级管理机构及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十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60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1.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思想政治表现、体检情况以及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师生双选
1.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拟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3.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拟录取二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师生双选。
十四、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对复试进行巡查。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十五、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六、复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各位考生请勿到校现场咨询,我校研究生研招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QQ群。考生可申请加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QQ群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均有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十七、其它
1.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我校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不区分研究方向。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9,请双面打印。
4.网络远程复试每人次需向平台缴纳25元,由学校统一支付。复试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5.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6.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10)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1)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8. 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 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若存在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遵照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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