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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60。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邮编:411104)。
第四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预留计划的1%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考生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层次 | 学科类别 | 学费 (元/年) | 教材费 (元/年) |
本科 | 土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14950 | 800 |
其他工科类 | 13000 | 800 |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18000 | 800 | |
会计学 | 14605 | 800 | |
其他经济管理类 | 12700 | 800 | |
英语 | 12500 | 800 |
第十五条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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