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地区的一些中国留学生领到了美国政府为绿卡和公民身份持有者提供的美国人机会抵税额(AOTC)退税,国税局方面称拿学生签证的国际留学生并不符合AOTC规定的申请人必须至少是居住者外国人(Resident Alien)标准,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学生会方面称一些中国留学生针对国税局对居住者外国人(Resident Alien)的定义抱有质疑,并称在一些文件中规定如果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就算是居住者(Resident)。
针对183天居留是否就算是居住者身份的问题,税务律师童志敏则澄清说,国税局的确有提到居住者的定义,但是拿F、J、M、Q签证的外国人并不在考虑范围内,也就是说拿F1学生签证的中国留学生并不符合标准。
此外,童志敏律师还指出,因为大部分留学生所出的学费都是来自父母,所以他们也不能通过国税局规定的依赖性测试(Dependency Test)。作为税务律师,童志敏表示他愿意为这些误领退税的留学生服务,代表他们集体去国税局自首,学生们只需要提供姓名和社会安全号,他将把所有学生们误领到的退税集中起来退回给国税局,这样可以避免罚款,为他们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