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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和符合当年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招委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执行学校招委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五、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七、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收费标准(略)
八、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三个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江西考生在实施专业级差录取后,再实行“专业优待”政策(具体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江西省生源专业优待政策专业调配具体实施办法”)。我校按专业(专业类)招生,外语类专业中日语、法语、俄语、朝鲜语(朝英双语方向)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商务英语(跨国营销方向)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我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实施的是英语教学,且实行分级教学。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地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英语、日语、法语、俄语、翻译、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商务英语(跨国营销方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朝鲜语(朝英双语方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三)投档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普通高考考试科目成绩(文科依次参考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理科依次参考高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特别优秀、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 (建筑艺术方向)、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五)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2020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另行公布)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录取。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15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总成绩高者优先;在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按小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