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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常考知识点:构筑物水池满水试验与流程
构筑物水池满水试验与流程
(一)试验流程
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整理试验结论
(二)试验要求
1.池内注水
(1)向池内注水宜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4)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水位观测
(1)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2)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0.1mm。
(3)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5)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需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截止。
3.蒸发量测定
(1)池体有盖时可不测,蒸发量忽略不计。
(2)池体无盖时,须作蒸发量测定。
(3)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蒸发量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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