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学院是成立于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座落在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泰安,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3个。下面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泰山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泰山科技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泰山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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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邮政编码:2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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