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按公示草案:双休 52天×2=104天 一日假期 元旦+中秋+端午+清明+五一=5天 黄金周 2×3天=6天 共计115天。
按以往制度:双休52天×2=104天 一日假期 元旦1天 黄金周3×3天=9天 共计1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