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因其教学资源好著称,在全球范围内享誉名声,所以去荷兰留学的同学络绎不绝,今天出国留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去荷兰留学的六大优势专业有哪些,感兴趣的同学们一起往下看吧。
理工科
“上帝创造了天地,但荷兰人创建了自己的家园。”谦虚的荷兰人一般不会自夸。但是他们很高兴从参观大坝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外国游客的嘴里听到这样的赞美。
如果没有大坝或不间断的排水,荷兰大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将永久淹没在水里,而这部分土地正是大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地区。荷兰会经常令人联想到与水的抗争。然而,真实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正如居住在长江或黄河流域的中国人所知,你不能轻视水,水的力量如此巨大,你不能随时随地阻止它,但是你可以与水合作,调节疏导它。尽管如此,水永远不会允许你改变它最终的流向。因此,荷兰的水利工程师学会了不与水为敌,而是把水当作一个时不时找麻烦、需要人介入和引导方能走上正轨的朋友。除非我们对现有水利工程保持始终如一的关心和进行持续不断的维护管理,否则会出现毁灭性水灾。最后一次损失惨重的水灾(发生在1953年)使荷兰从民用技术方面的失误中得到了教训。
荷兰对水的管理和土地开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成功经验。最早的大坝建于一千年前。最早的把过多的水排入江海的风车发明于中世纪,大致是中国的元代和明代。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土地开垦工程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当时的工程师Leeghwater用阿姆斯特丹商人提供的资金,利用大批的风车将湖水排干,成功地把大面积的内湖开垦成农田。Leeghwater成就无以伦比,一直持续到工业革命时期,才有了比风能更多的选择。
现在的Leeghwater式风车是树立在荷兰大地上的、倍受珍视的纪念碑。经电子和柴油机调整过的水位精确到厘米。数家高等教育机构以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向全世界传授荷兰在民用技术领域内的专长。这些课程不仅涉及排水和灌溉,还包括水的治理。对水治理的重视是因为:民用技术与环保和环境问题的交叉不断扩大;污水对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并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水管理和引导江海水力与环保技术是分不开的。荷兰水力学的声望有时使人忽视了荷兰高等教育和院校在其他领域的科技成就。荷兰在物理学方面享有很高的声望。荷兰人屡屡荣获物理学诺贝尔奖,最后一次是在本世纪初。
另外,荷兰天文学也颇富盛誉,经常取得划时代的成果。荷兰又是全球(卫星)遥感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中心。目前在中国大量投资的电子产品跨国公司飞利浦就是一家荷兰公司,这也显示了荷兰是信息社会佼佼者的地位。在荷兰学习任何科技领域的国际课程的人都会被领入选择前卫专业国际学位课程先锋之列。提供这些课程的著名理工院校有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埃因霍芬理工大学,特文特大学。荷兰机械工程学在为残疾人开发 轮椅和假肢方面颇有建树,荷兰企业的生产力足以生产这方面的产品,并向世界市场销售。荷兰多个机械工程学系与这样的企业之间存在着诸多合作。荷兰的整个科技领域都是如此。高等教育机构长期保持的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得优秀学生能够去企业学习,并进而促进了学校研究与课程设置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此外,荷兰国际教育中的技术领域尤为好客和国际化。在著名的特文特大学,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博士研究项目都由国外人才从事。在飞利浦总部的绿荫下,埃因霍芬大学一半以上的博士后都来自外国。荷兰教育和研究领域的策划者心里很清楚,为了能够继续保持领先地位,荷兰必须在国际范围内行动起来,向学生介绍和传授这些知识。必须给年轻的国外人才提供机会。
法律
二十多年来荷兰有了一个新的出口产品:荷兰民法典。该法典经过反复、深入细致的修改,成为目前世界上最新的现代立法。它完全迎合全球化信息社会的要求,并且经具体的调整后,为许多国家全部或部分使用。这些国家同时受益于荷兰在立法方面的专长。在此之前,荷兰法学家的国际声望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之上。
十七世纪初,荷兰法学家Hugo de Groot 以《公海自由论》和《论战争与和平法》这两篇著作为设立国际法的基础。他在上述第一本著作中提出:任何国家不得对距海岸三海里以外的海域拥有独统权。很多人认为,我们星球上的有些资源是属于全人类的遗产,而不属于个别国家或企业,de Groot的说法离这一当下盛行的想法仅有一步之遥。《论战争与和平法》为战争时期或者和平时期的国际陆地通行法奠定了理论基础。荷兰国家虽小,但却是国际 法院的所在地,由此说明荷兰在国际法领域的国际声望。这其中原因有二:首先,荷兰很难对他国施加影响。荷兰的国家利益受惠于一个各国、各企业和各人均遵守国际法规的和平世界。其次,上个世纪之初在海牙举行了数次国际和平会议,从而制定了有关战犯待遇协议和被占区公民交往的规定。虽然交战各国多次违反了这些法规,但是当时制定的法规直到今天仍然有效。成立国际 法院的动因是:各国将会把他们之间的分歧争端带进倍受尊敬的国际 法院,以此替代战场上的厮杀。虽然国际 法院组建之初时的态度过于乐观,但是各国在解决非本质性争端时,还是常常诉诸于国际 法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海牙还是国际刑事法庭所在地,专门审判反人道罪。荷兰法律界因此在国际上颇受瞩目。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学生们还可以学习法学的最新分支,如太空法。人类目前的太空活动已经使太空法规的形成成为必然。然而,荷兰不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外国学生充满吸引力。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曾体现法国君主独断专横的中世纪法律因法国大革命而被摒弃,并被新的法律所替代。新法律随后也被所有法国革命战争中的战败国引进。因此,荷兰法律属于欧洲大陆法系。许多欧洲以外的国家也选择了法国法律模式。荷兰由此成为那些对(国际)法律饶有兴趣的中国人的理想之选。
荷兰对待法规的态度与英美截然不同。英美缺少系统化法律体制,因此判例法在英美国的作用要比在荷兰更重要。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日益增多,中国个人、企业以及政府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国外、国际法规。尤其是欧盟区域内有效地掌握商业法知识是出口成功进行贸易的一个必要前提,没有内行指点,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商业失误,还有可能不经意地签订对自己极其不利的商业合同或是做出应受处罚的事情。国际税法的知识也同样重要,中国企业在国外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外国税务制度。为了在海外寻找适宜的场所,为了确定某国进口法税务规定是否使中国产品在该国具有竞争力,税务立法知识将必不可少。正是由于荷兰拥有如此现代的民法典,荷兰伟大的国际法传统和它在比较法学方面的盛誉,使荷兰成为中国未来法学家们学习的首选之地,他们会因此而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古往今来的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正需要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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