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写公告通知是为了沟通相关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都会遇到很多不一样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都是在社会上公开发表的,时常撰写公告通知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什么样的公告通知算得上是高质量的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企业高温补贴通知怎么写(集锦5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高温补贴通知怎么写(集锦5篇)(篇一)
各位同仁:
你们好!
在暑季来临之际,为保障员工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六月起员工开始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一级标准为145元/月,二级标准为180元/月,三级标准为为225元/月。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公司总部编制员工、总部编制驻外员工、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含柏厨事业部、海外事业部)。
发放时间
1)享有月份:6月、7月、8月和9月,即自5月26日至9月25日止(共计四个月)。
2)发放时间:每月15日发放上月的高温津贴(遇节假日提前)。
发放方式
单独发入员工个人工资卡,员工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
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各岗位所处工作环境的不同,分成三等级进行发放。
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发放标准按所在部门/车间的岗位标准而定。
计算方法及审核流程
1)实发高温津贴=实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发高温津贴标准,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工伤假、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其它带薪假均享有;车间员工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工作日及双休加班的白天出勤,晚上加班出勤不包含。
2)行政和辅助员工,由人资&文化制作高温津贴明细及汇总表;制造员工,由各车间/部门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员工高温津贴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指定人员负责汇总,并于每月12日前提交至人资&文化审核。
企业高温补贴通知怎么写(集锦5篇)(篇二)
各基层供销社、公司:
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统一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企业现有经济状况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23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发放高温补贴费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计5个月。
三、发放办法:采取逐月发放办法,每月高温补贴费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高温补贴通知怎么写(集锦5篇)(篇三)
各部门、各项目部:
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xxx】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201____年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
20____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
二、发放岗位范围及标准:
备注:1、二级部门干部高温补贴按二类标准执行;
2、一级部门干部不享受高温补贴。
三、其他:
1、高温补贴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依据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
2、新进员工若符合享受高温补贴规定,从到岗次日起享受。
3、当月因出差、培训、休假、工伤等各类原因,根据岗位的实际天数享受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____公司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高温补贴通知怎么写(集锦5篇)(篇四)
随着炎热天气到来,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拟为7月、8月、9月三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员工作业环境不同如下:
一、 人员范围及标准: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100元/月
办公室人员:每人80元/月
生产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二、 执行时间 :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__年7月至9月
三、 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7月至9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以上通知自20__年7月起执行,请各部互相转告,遵照执行。 请予以批示!
签发:总 经 理
仙醇B2C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人事部 20__年07月11日
企业高温补贴通知怎么写(集锦5篇)(篇五)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_〕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_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_〕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