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定休假日(例如五一、十一、春节等)加班,HR及其他劳动者都知道“300%”这一数字。但是,也有人提起应支付四倍工资这一说法。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付迎涛律师解释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