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都应该严格监督的同时进行自查活动,自查之后还要写一份自查报告,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怎么写?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一:2022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xxx年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务会,部署执法工作自查,由xxx局长负责,xxx副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二、行政执法工作自查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字。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三、整改意见
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书写,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将执法工作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篇二:2022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按照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经营保健食品的通知要求,本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经营过程进行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从进货来源进行自查,本公司采购部在进行业务洽谈时首先对供应商及产品的资质进行初审,质管部对供货方资质进行复审,并从各相关网站上进行资质及产品上标注的名称及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确保本企业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本公司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有相应的资质;
2、验收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凭证与实货进行相关项目的核对,确保进货票据完整、有效;本企业的连锁门店统一从总部购进,各店不得自行采购产品;总部及门店购进产品验收后形成验收记录,且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员工,已经按照指定单位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这项工作由专属部门负责;
4、在产品宣传方面,不存在夸大宣传等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材料:对各连锁门店的宣传材料由专属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禁止宣传;
5、本企业从产品的购进、资质审核、验收、销售及售后及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着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依据质量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来确保质量制度的有效落实;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各项工作有着明确的标准,我公司对于新制定的及修订的制度不定期进行培训贯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制度执行不利的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本企业对于保健食品的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篇三:2022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一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从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及质量检测等方面全面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和规范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规范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夸大宣传保健功效。在进行常规生产的过程中,响应上级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也与日俱增,为公司今后继续生产合格产品做足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做好保健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检验工作,做到不合格原辅料不进厂,保证所有的原辅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采购记录台帐。
三、生产环境符合GMP要求,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生产记录完整。
四、做好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工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决不出厂。
五、加强库房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原辅料、成品库房环境。
六、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制作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篇四:2022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我公司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部对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在日常销售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进销记录制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方面做了20xx年上半年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按照保健食品进货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二、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标签
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我公司的保健食品的包装均符合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没有宣传治疗作用的标识、标签。
三、产品保质期
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我公司电脑系统有有效期跟踪提醒,当产品接近有效期时,公司系统自动提醒,在有效期及过有效期,系统停止销售。
四、供货商法人委托书
采购保健食品时,除了查验供货商企业资质,即索证索票外,还要查验供货商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等,在各项资质合格后,在电脑系统中建立档案,质量保证协议及法人委托书还有时间锁定,超过有效期,系统自动锁定,不能再购入此供货商的产品。上半年检查,没有超过有效期购入的情况。
五、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
食品法规定,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我公司业务每次进货,均按照制度执行,每批次的保健食品,都有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的商品,拒收。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经常检查在岗人员体检情况,做到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人,立即离岗治疗。另外,质量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及培训档案。
七、场地卫生安全及产品码放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自查中,有些保健食品没有离地。
八、库房卫生储存环境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自查结果:仓库环境有时凌乱,没有按照保健食品储存陈列制度执行。
九、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不深刻,掌握不熟练,没有做《保健食品安全经营应急预案》;
2、保健食品在仓库中存放有直接放在地面的情况。
3、仓库环境有时凌乱,没有按照保健食品储存陈列制度执行。
十、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安全经营应急预案》。
2、对库房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重新整理保健食品的陈列和储存,经常检查,以杜绝陈列混乱的情况。
篇五:2022关于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按照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保健食品企业的通知要求,本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经营过程进行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企业认真遵守《食品安全法》,每年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每个门店在学习后都要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上岗。
2、从进货来源进行自查,本公司采购部在进行业务洽谈时首先对供应商及产品的资质进行初审,质管部对供货方资质进行复审,并从各相关网站上进行资质及产品上标注的名称及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确保本企业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本公司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有相应的资质;
3、验收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凭证与实货进行相关项目的核对,确保进货票据完整、有效;本企业的连锁门店统一从总部购进,各店不得自行采购产品;总部及门店购进产品验收后形成验收记录,且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各门店销售保健食品的员工,已经按照指定单位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这项工作由专属部门负责;
5、在产品宣传方面,不存在夸大宣传等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材料:对各连锁门店的宣传材料由专属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禁止宣传;
6、在经营过程中,公司的电脑系统软件及时提醒门店的近效期保健食品,对于到有效期或过期的保健食品,软件自动停售。门店及时下架并按通知公司总部通知要求,及时返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仓库。
7、按照《保健食品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每各门店都设有专门的保健食品的受理员,要求受理投诉时服务热情、用语规范并有投诉受理记录。
本企业从产品的购进、资质审核、验收、销售及售后及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着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依据质量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来确保质量制度的有效落实;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各项工作有着明确的标准,我公司对于新制定的及修订的制度不定期进行培训贯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制度执行不利的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本企业对于保健食品的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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