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9时至11月30日16时, 有关申请毕业的要求及办法见下文通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办理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供吉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办理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此次毕业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间及办法
考生毕业申请、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9时-11月30日16时,逾期不予补办。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含二学历、高职高专考生),登陆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_bysq/),网上申请后并打印《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表》,初审通过后网上缴费即可。
二、办理毕业要求
1.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在网上申请后经系统初审通过的直接缴费即可。经系统初审未通过的考生,需要到所申请的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人工初审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办理毕业需要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初审和复核、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审和复核、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未通过的考生毕业申请由原审核机构逐级退回,审定费用由原支付方式退回。
3.关于毕业证书领取:考生毕业申请终审通过后,按照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示要求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
4.关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做了明确要求(见附件)。教育部对检测不合格的照片不予以注册,考生在申报后图像校验不合格的需要重新采集电子注册图像。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需上报准确联系方式,如联系不上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本次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下发时间预计为2023年3月中旬。
三、申请本科毕业考生前置学历审核办法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通过申请毕业系统进行前置学历验证。没有通过前置学历认证的考生需要向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高职院校)上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3.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毕业院校下发时错的,需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颁发的毕业证书需提交吉林省教育厅出具的《吉林省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高职院校)对验证未通过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需认真审核考生的材料,不能弄虚作假,如有特殊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联系。如考生前置学历系统初审未通过,按上述第三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初审即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注册成功后方能下发毕业证书。对毕业电子注册采集图像不合格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重新采集上报。
五、前置学历证明材料上报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高职院校)将考生提交的前置学历证明材料原件拍照并保存为JPG格式后,上传所属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材料原件暂在当地保管。
2.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本地区前置学历证明材料图片汇总保存。图片保存按上报材料项(如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命名,按三级文件夹存放。即一级文件夹为地区代码+名称;二级文件夹为考区代码+考区名称;三级文件夹为准考证号+姓名,三级文件内存放考生的证明材料的图片。
上报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xxx地区前置学历证明材料;
上报内容: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按地区代码+名称命名。压缩包内应包含:图片信息(按目录存放)。
六、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严格遵守当地考区的防疫政策要求。现场确认前7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涉疫情地区重点人员接触史、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七、收费标准
毕业审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联[2009]206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4元/生。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2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 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 像素至 300 像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