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主题阅读推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学好防震救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可以提前制定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怎样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出国留学网编辑陆续为大家整理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编制原则
实行村支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包括亚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
2、基本情况
××村位于××镇中部,由、长山、周公坞三村合并而成。全村地域面积11.94平方公里,农户1208户,人口3493人。XX年,××村工业总产值12.7亿元,农业总产值3300万元,村集体可支配资金65.5万元,人均收入13872元。
3、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本单位人口的3%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单位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本单位总人口的1.5%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建立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并确定组成人员及职责。
4.1.1、村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分管民政领导、民兵连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等负责人担任。
4.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全村灾害动态情况。
(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
(5)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
(6)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村委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领导担任主任。
5、应急措施
(1)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镇防汛指挥部等报告情况;
(2)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
①联络协调组:由村支部牵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村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②抢险救灾组:由民兵连长牵头,治保、调解、联防队参加,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③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分管民政同志牵头,团支部、妇联参加,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④查灾核灾组:由分管民政同志牵头,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 应急机构及职责任务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为落实以上职责,办公室成立以下基本应急小组:
(一)综合小组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二)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小组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三)死难人员尸体处理小组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四)灾情核查小组。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 应急保障措施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2在救灾物资不足情况下,由贸工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行业协会以及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5 预测和预警
5.1灾害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灾害预防救助机制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6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8 宣传教育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9 附则
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90天;
(2)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风暴潮达2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5)通讯部分中断、停电1-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风暴潮达10年一遇;(3)24小时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4)5-6级地震等。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1各区政府制定本区的应急预案。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知道开展救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统计站: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朴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和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
3.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3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市支持的同时,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4.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社会事务办、经贸办、供销社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捐助机制。
4.5宣传、培训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信息管理
5.1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2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6.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一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一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决定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小时内,镇委、镇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7)积极申请上级救灾支持,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8)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9)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6.2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二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二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主任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村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5)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6.3I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三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三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