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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项目管理合同3000字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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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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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com - 实用资料 】

  当人们意识到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时,很多工作场合都要去使用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呢?出国留学网陆续为大家整理了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均不得无故变更合同条款。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4.乙方在甲方指导意见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其他各方面工作。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二、相关酬劳及给予方式:

  双方约定本项目合格完成后,甲方转让百分之三十的公司股权给乙方,自项目完成后个月之内完成股权交割登记。

  三、违约责任:

  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则由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有约定违约金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由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受托方:

  日期:日期: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__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对__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略

  3、国土证:

  4、用途:商业、住宅

  5、建设地点:

  6、建设规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项目开发期内代表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开发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责任与权利。

  (2)根据甲方对项目的初步设想,组织专业营销机构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定位及方案论证,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组织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根据规划设计的批准方案作出项目工程估算。

  (3)组织设计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4)负责申报项目公司的资质申办、项目规划、建管、国土、环保及其他项目报建的全部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5)确定勘测、监理、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商、造价审计、等相关参建单位。乙方负责编制招标书及合约条款,并组织招标,招标书及合约条款须事先报甲方批准。

  (6)负责编制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负责在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范围内按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审核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预算组织建设,一切变更、调整、改变均需事前报甲方批准同意。

  (7)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乙方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由于甲方未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建设资金,由此造成的经济、工期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9)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0)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事宜。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方,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权。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为乙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乙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选定项目建设的参建单位。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助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乙方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乙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国家规定额度以内。

  2、乙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总成本的__%计取。工程总成本指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地勘、监理、建安工程费、报建费、项目室内外配套工程费等工程费。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乙方提前申报,并向甲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甲方据此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

  四、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管理费的支付在施工期间暂按甲方批准的工程成本预算计算,全部费用以审计后的财务决算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

  1、项目取得施工执照之日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____%;

  2、项目封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____%;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综合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____%;

  4、余款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根据工程实际造价一周内结清。

  五、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合格

  施工质量:合格

  六、乙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满足业主工程进度要求。

  项目进度严格按照框架合同进度实施,详见本合同进度计划附表。

  七、奖惩办法及违约责任:

  1、乙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在完成预期利润的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对乙方给与一定的奖励。

  2、乙方应严格要求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与任何参建单位私自来、谋取私利。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勒令乙方予以改正、要求换人、直至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或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

  标准和内容等),或超出甲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甲方可拒绝批准并严令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管理费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指令所造成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政府有关部门强令满足有关城市建设标准,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取得甲方的谅解同意。

  4、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如因甲方拖延支付管理费而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并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其它

  1、甲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乙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乙方提出,甲方现场总代表审批,供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遵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帐户:帐户:

  年月日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理化所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二章服务质量与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万元。

  十五、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理化所各项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理化所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理化所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甲、乙双方应执行裁决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接受理化所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理化所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4】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____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____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体职责,负责援建项目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监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决算直至项目整体移交等(交钥匙)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援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期限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项目管理报酬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____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四)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____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5】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合同主体情况:

  甲方(委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详施工图纸内容

  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复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工作范围为:见本合同第三条至第十九条内容。

  第三条 项目功能策划与论证工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论证与策划,编写功能需求报告及项目运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与设计方案招标工作。根据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组织并配合甲方编制项目运行正式方案及实施组织设计,指导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四条 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1、本项目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土地相关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最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项建设手续,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计划转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安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环保、绿化、交通、节水等专项审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的咨询与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等。乙方应保证上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发生相关的咨询及审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应按国家监理规范及地方监理规程,并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的专业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国家及地方规范,使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满足合同条件,确保施工行为合理、合法、科学、经济。

  第六条 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应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代表甲方组织投标、开标、答疑、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等组织实施招标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相关评标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交易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工程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与市政工程协调工作,监督、控制、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技术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设计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编拟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专业委托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代表甲方组织设计招标工作、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并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2、乙方对重大技术方案,应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确定,并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建性与所需材料的可获得性进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发现设计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结构性能、工程费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的设计细节等,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要求。

  4、乙方应负责各设计方之间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设计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九条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市政工程与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各专业分包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编拟施工合同、在本项目建设和保修期间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代表甲方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质量核验的审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批准发布局部或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3、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总包、分包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十条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甲乙双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施工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乙方协调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总控制计划应报甲方书面核准后生效。

  2、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整体计划系统,乙方应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符合计划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应在设计工作完成后,在对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甲方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订应保证:设计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工作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乙方在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后,确定采用招标与采购的具体方式,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订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报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及监督上述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

  除确定委托施工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报经甲方核准后,负责其中重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与厂商洽谈及编写详细的性能价格比较(评标)报告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货合同的执行,按合同组织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乙方应对所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在本项目设计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将编制本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向甲方报备,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要求负责按时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预算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时应进行的概预算工作及其审查。

  2、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分别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报经各参建单位确认的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

  1、甲方获得本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后30日内,将资料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原件由甲方资料员统一管理。乙方应随时将办理完成的各项手续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档案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2、工程图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图纸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原件。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组织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和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与工作体系并监督实施,使之相互协调。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乙方应参加处理,查明问题(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参建单位控制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强力推行,以确保现场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灾害发生;组织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应对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乙方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工程保险,均安排甲方或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规定投保,避免该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项目出现险情和损失,协助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本项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并撤出人员,但乙方仍应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与移交

  1、甲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确定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并约束该单位按上述计划准时筹组进场。

  2、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项目,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乙方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纪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甲方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甲方的财产免遭损失。

  第三章 项目管理的标准

  第二十条 工期进度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乙方分阶段工作进度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甲方审核批准上述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后20天内,乙方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总控制计划,包括分解的各单项工程(工作)的进度控制内容,作为分期实现本项目分项工作进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2、 乙方管理和监督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按总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并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如甲方的指令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明显延长,则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工期管理的总目标。

  3、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目标施工实施阶段: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1、 在本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乙方根据一般性技术方案编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计划报甲方参考,作为甲方确定项目建造标准的依据。

  2、 在本合同签署后45天内,乙方根据确定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分解的成本控制总计划,报甲方审批,作为对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标。

  3、 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设计及设备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临时的设计变更造成金额较大的经济洽商(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技术方案相应调整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4、 本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为:总投资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乙方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 乙方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准,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乙方并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前期的各项工作。

  2、甲方全权评价上述机构以及全部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所有人员(包括经理及副经理)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责任等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不得不为此支出费用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提出,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责成有关人员改进工作,或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并将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书面授权委托另一人作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由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亦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签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应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其项目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项目管理部经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称职的各类管理和专业人员外,经理及副经理的人选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认同后方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换经理及副经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委派的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

  乙方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及例会研定的会议内容、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阅。甲方对会议内容、工作计划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月报,由甲方审阅。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会议,乙方也应参加并说明与议题相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类合同的签署及款项的支付

  1、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凡属本项目对外签署的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均由甲方与有关方直接签署。乙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合同签署后的监督、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2、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计划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责任

  1、以国家及北京市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总包、分包、监理合同的约定为标准,参照认可的预算价提出本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

  2、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确授权乙方直接进行、属于乙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和为执行甲方具体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项乙方应提前 天报经甲方审批。

  4、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5、批复或签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请示、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驳回上述文件。

  6、按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政府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7、在工地现场内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

  8、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明确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甲方授权范围。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委托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甲方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权参加为本项目管理必须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

  11、甲方有权对委托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乙方派出的在本项目中从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且该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具有的执业资格应与其岗位相匹配。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委托权限干预总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侵权、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薪资报酬、社会保险、交通、伙食及移动通讯费用等费用。

  4、凡需报甲方批复或签署的文件、凭证和合同等材料,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审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作出特别说明)。

  5、编制本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

  6、坚持规范的定期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相关人员应悉数准时参加会议,会后认真、全面执行会议精神。

  7、凡出现质量、投资、工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取证,及时通报各方,提出解决办法,为甲方决策出谋划策,避免出现工作过失和给甲方造成损失。

  8、在履行本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风险,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9、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应坚持职业操守,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本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下甲方委托的工作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接参与本项目;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11、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第六章 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管理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其中,工程前期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

  本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初步议定为 个月,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二款;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2)之后甲方按季度于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元(大写:元整)。

  3)余款¥:¥ 元(大写: 元整)的管理费在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及完成结算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费,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一条 费用变更

  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本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调整,导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减,而需要对管理费用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管理费用变更进行确认,否则不做任何变更。

  第三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1、若乙方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甲方确认确实产生了经济效益,甲方同意按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给予乙方奖励。

  2、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自身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经济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后不降低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使用功能,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3、经济效益证明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与原方案甲方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相比,有较大额度的节省,并经甲方书面审核认可。

  4、奖励实施程序: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甲方将奖励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

  第三十四条 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该方发出违约通告,并给予其 7日的纠正期;若违约方在7日内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数额的 1 %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如果项目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乙方管理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向施工、监理单位追偿。

  第三十六条 如果项目的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成本控制指标,除非该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项目的工期进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指标,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或政府对本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期限的延长,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乙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第三十九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生效与有效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6】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体职责,负责援建项目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监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决算直至项目整体移交等(交钥匙)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援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期限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项目管理报酬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四)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订立地点: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 (盖章) 管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使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7】

  委托人:_____

  受托人:_____

  委托人系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三、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小X: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单位地址:_____单位地址:_____

  XX编码:_____XX编码: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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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篇8】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二、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小写:。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受托人”是指承担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部”是指受托人组建的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机构。

  (5)“项目管理部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受托人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代表受托人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并具备相应管理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6) “项目管理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管理报酬总额。包括受托人员工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设备折旧费、邮电通信费、物料消耗摊销、交际应酬、受托人聘请顾问的顾问费、其他办公费用及受托人应付税费。

  (7)“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8)“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9)“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和②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受托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产生的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11)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对工程造成损害的因素。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

  (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4)“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解释、沟通:

  1.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以最有利于推动本工程进展为原则双方按如下顺序解释:

  (l)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文件、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即为送达。

  2)若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3)若用传真或电传发出,则在有效发送时即为送达。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范围,具体管理范围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的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第六条委托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阶段或全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详细的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委托人办理土地征收、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人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各方一般权利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根据以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约定,将以下权利授予受托人,具体授权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3)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功能设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向委托人提出专业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4)根据经济、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人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呈交书面报告。

  (5)按照确保项目功能完善、确保质量、确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承建商。

  (6)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受托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h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对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项工程中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措施等,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承建商取得项目管理部的复工令后方可开工。

  (9)项目推进与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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