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在更新,我们在成长,我们即将面临下一阶段的任务,不能忘记的是工作总结的撰写,只能通过认真总结,才能全面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你知道写工作总结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xx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xx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xx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xx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xx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在问题
(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xx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2】
200x年,我们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职责,在市委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市委、市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我市200x年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是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对市区、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研,学习和掌握、省、市有关法律援助政策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知识,学习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制度、工作职责等相关知识,使广大市民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主线,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以法律援助为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普及相关法律常识,使广大市民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们还在市区、乡镇、单位和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如:在广州、深圳、深圳法院门前悬挂法律宣传横幅标语,在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门前悬挂法律宣传横幅,向群众宣传《中华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规定》、《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法律常识,在市区、乡镇、单位和乡镇、单位、乡镇、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市区、乡镇、单位和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对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的重要地位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三)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和相关的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
在市委市领导的指导下,我局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和相关的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对市区、乡镇和单位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资金、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共争取上级法律援助资金343.448万元,用于市区、乡镇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活动。
四)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为确保法律援助资金的安全、安全运转,市对今年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中心积极做好法律援助的资金和援助工作。
五)积极争取市委、市的支持
今年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向市委、市报送了《中华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共和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华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援助工作的报告和汇报材料。
六)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普法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工作的系数偏低,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工作的影响力不够。
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我们将继续以党和国家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水平。
八)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职工作风建设,我中心在中心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九)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
根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我中心将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队伍建设。
十、200x年工作
一)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继续以法律援助为中心,继续加大对市、乡两级法律援助单位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加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资金和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1、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3】
案件审理工作是法院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立庭审制度,提高庭审质量和水平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建立案件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在庭审中,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审理规范的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要注意审理质量,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不符合审理规范的,一定要坚持原则、按程序。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对于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审理意义,提出审理建议。审理人员要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疑问要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有关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案卷的审理作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逻辑严密、程序规范、事实清楚,重点突出、重点明确、不漏项、不虚报、不虚假真实”。审理人员必须按程序,审理结束后,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庭审委员会书面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和建议。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审理程序,审理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审理人员应在审理过程中应严把审理质量关,人员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判法则、庭审程序,审理结束后,对审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并作出书面记录,意见和建议应按审判法的规定,及时进行反馈,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加速庭审过程中对庭审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庭审质量。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将案件中的问题、难点及不符合庭审内容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不断完善庭审程序,及时纠正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应注意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审理规则,注意程序的规范性和适用性。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审理规则,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庭审理程序,审理结束后,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事人书面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庭审质量控制和庭审质量控制程序,不断提高庭审质量控制和庭审质量控制程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4】
为切实做好我区xx年全区审理案件审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科级以上、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理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审理案例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我局今年共审理各类审理案件115件,其中有15件是无效审核,251件是不正确审理的,155件是不合格审理的,有效地维护了审理的正当权益,保证了我区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同时,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并通过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为确保审理案件质量,我局在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审理案件,对于不合格审理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审理。通过认真开展审理案件工作,了我区359件审理案件的质量,并将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审理的意见及时提出,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审理委托法》及区委办函(三部)文件对审理的意见及时提出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了记录,为区委办、区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审理的过程中,我局审理案件质量和效率均有很大提高。其中,有126件是无效审核,其他16件为无效审核;有30件为不正确审理,其余21件为无效审核。我局审理案件均按照审理合同进行了审理,无重大审理问题发生,审理结果公布。
为确保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今年我局继续加强了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审核案件的质量、内容、程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正,确保审理工作的公正性,确保审理质量。
为保证审理质量,在审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在审理工作中,我局注重审理的公正性,对于不合格的审理案件及时提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不合格项严格按照《审计委托法》进行限期整改,并向区审理和审计局报送审理结果。
xx年我局共完成审理案件159件,其中有3件为无效审核,其余为不正确审理。
xx年,我局将继续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提升审理效率、促进审理发展、加快审理进程为目的,认真做好全区审理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将审理工作圆满完成。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现就我院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专项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以来,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院内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自查自纠阶段,院领导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督查。院内审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未发生一起严重案件的发生。
自查结束后,院内审理人员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并就自查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3、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院内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认真自查,我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如下:
4)、对院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对专项整治的开展不够深入、不到位。
5)、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有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6)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的力度不够。
7)、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
8)、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不多。
9、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0)、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1)、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
12)、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不够。
13、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不够。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坚持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为重,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二)、严格按照《关于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各次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刻领会和党纪条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素质。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审理程序,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整治,认真履行审理职责。严禁擅自从事非涉及经济活动的案件发生。
四)、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审理职责。不论是对审理的案件质量,还是案件的真实性,都要认真审核,认真审核,认真填写审理情况表,认真审核,认真审核。
三、自查整治的问题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深入,对专项整治的意义、重大意义不够清楚,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院内其它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通过自查,我院自查自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查自纠报告: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积极。
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所欠缺。
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不扎实。
四)、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还欠及时。
四、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不扎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三)、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
五)、加强自身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廉洁从审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6】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7】
xx年,根据县及县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执法工作总结暨今后执法工作的通知》(桂公函[2004]9号)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局xx年度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执法工作。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县局局长任组长的监管股全面负责执法管理工作,县局局长张永平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明确职责。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生活会和专题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组织领导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科室、局领导班子和局属各科室生活会进行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集中制
局将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生活会制度。在生活会上,局长张永平同志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县和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领导严格遵守集中制的各项纪律。通过组织生活会,使每个干警都能做到“三个不”。一是坚持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县委、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在会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坚持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生活会的督促和检查,做好领导班子生活会的自查自纠,切实把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生活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开展执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二是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粗枝大叶的现象;三是在处罚和承办案件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及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警的执法水平。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监管效果,确保全体干警的执法权威性和依法行使职权,为全面推动全县依法行使职权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局无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在制定执法监管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执法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三是健全监管机构。建立起由主管领导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行一把手挂帅和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和相互配合的监管体制,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一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局的执法工作规章制度;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完善执法评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价制度,实行案卷评议制度;四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执法合力。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五)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局纪检监察将执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8】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xx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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