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邮编:21412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2012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0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等教学为英语。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设英语补习班。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2、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6、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7、自主选拔、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及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生(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10、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与等级均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含自主选拔录取),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须满足下列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①选测科目等级为BB以上(含BB)。
②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等级为A以上(含A),另一门选测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5)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6)其它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7]270号和苏价费[2008]274号文件执行。
1、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为800元,艺术类专业为3000元;学分学费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均为100元/学分。
2、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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