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单独报名。市直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
2、所有初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生报名考试情况作为检测县区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本市跨县区借读的学生到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市外外来务工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在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姓名须同户籍姓名一致。考生录取后,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姓名。
3、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以及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统一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并盖章使用。
4、考生报名数据必须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采集和上报。 2012年5月26日 前,各县区教育局将文化课考试报名编场库上报市教育局,上报前需导入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实际计入总分的成绩。
5、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目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包括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听力测试约占20%)、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满分150分,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各50分)、思品历史地理合卷(满分150分,其中思品历史地理各50分)。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时间均为120分钟(英语听力约20分钟)。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3、体育与健康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教基字[2009]12号)要求,初中各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两项为必测项目、其他三项为选测项目。三项选测项目的确定,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2012年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选测项目为 1000米 跑(男)、 800米 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
1、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由各考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文化课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2日 至14日,具体为: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14:30—16:30 物理化学生物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14:30—16:30 思品历史地理
6月14日 9:00—11:00 英语(其中听力约20分钟)
(四)考点安排
1、考点设置由各考区本着安全、尽量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监考教师必须实行异地监考。
(五)成绩公布与管理
1、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科室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折算成实际计分成绩,报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及市教育局对口科室。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将各科目实际计分成绩导入文化课考试编场库,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2、文化课考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成,于 6月28日 公布考生成绩等级。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使用身份证号验证后查询考试成绩,或到原毕业学校领取考试成绩单。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的唯一依据。
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2012年4月底前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经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2、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其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区招生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区招生范围。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凭《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或粘贴学业考试成绩单),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各县区、市直高中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需达到C(合格)等级及其以上,否则不准报考。
3、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需由学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三)录取原则与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逐步扩大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学校招生总数的30%。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成绩达到科目总分的90%(其中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记录等级A(优秀);达到75%至89%记录等级B(良好);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合格);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不合格)。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总分为780分。
4、初中学生考查科目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5、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6、实行高中学校招收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签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5)初中毕业年级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或“优干”学生,持“三好”或“优干”证书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6)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7)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7、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8、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市直学校、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录取,高中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临沂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录取形式
1、指标生录取。将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总数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县区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各占50%的权重确定。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按照《临沂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基字[2010]4号)要求完成对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价。
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提倡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为保障选送指标生的质量,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多于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向普通高中推荐,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同时对初中学校选送指标生的质量作出评价,市教育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据此增加或削减该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
对在办学水平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
2、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录取完成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集中录取。
3、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以内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专业合格名单在高中录取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特长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综合素质评价加特长考核。参加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并获六级以上合格证书者,相同专业可免予测试。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但无实证性材料的学生,高中学校应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特长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
4、择校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文件精神,为满足部分家长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收学生总数的20%以内,根据报名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择校费按《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高中学校择校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费。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三、工作要求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一)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宣传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程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认识普通高中招生的目标和意义,了解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做法,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县区教育局网站要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内容包括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将所属招生学校的情况介绍审核后,以县区为单位汇总,于4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报送电子信箱zzw99@126.com。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切实保障,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普通高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四)建立诚信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所有涉及学科考查、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质量。
(五)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监督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错误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违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当事人和校长,要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
各级教育纪检、教育督导、基础教育等部门要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