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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调研报告(集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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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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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是向上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机关询问的陈述性文件。出国留学网花时间整理了农村低保调研报告,敬请浏览以下网页内容!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制度的推行,对于解决农民贫困,实现“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笔者通过实地视察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

  我县位于xx山区,是全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之一。截止20xx年底,全县总人口4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95万人,是个农业大县。20xx年全县财政收入7.8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4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县现有低保对象3161户4209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055户4090人,城镇低保对象106户119人。全年发放保障金409.4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万元。农村低保率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80.46元;城镇低保率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157.26元。

  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对象管理逐步规范,实现了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低保标准增长自然化、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领导重视。

  县政府成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建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2、制度完善。

  我县从1998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县民政局还专门编制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发放至各乡镇。各乡镇也根据县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3、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坚持每季度末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事宜,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各乡镇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继续予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真正实现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资金保障。

  低保资金列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负担90%,乡镇负担10%,乡镇配套部分先由县财政垫付,年终一次性向乡镇收取。低保资金划入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低保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里还根据省政府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2)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xx户农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发放低保金xx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该镇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3)

  xx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逐项落实,重点把住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复查、民政局抽查和两次公示五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每年组织乡镇和村屯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复查,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临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死亡和收入变化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做到及时审批、及时调整、及时清除。四是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审批、发放两条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五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达标。六是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档的办法,拉开档次,区别管理。

  4、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近几年,围绕健全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县政府开展了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印发传单和电视辅导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家庭收入是界定农户入保的基本条件,因为农户居住地域的差别,家庭经济来源的不同,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的强弱,土地质量的差异,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赡养抚(扶)养能力等因素影响,准确地计算贫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低保《细则》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中,对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赡养抚(扶)养费的计算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做出了原则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则性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又不死搬硬套,解决了家庭收入计算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低保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

  (二)亟待需要上级对工作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低保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应该进一步调整。

  (四)农村独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个户口的老人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单列出来,或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过户给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低保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据座谈大家认为:确定低保标准应该以农村低保对象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市场菜篮法测算,全县农村居民年最低消费支出1180元,建议农村低保标准定在1200元,平均补差额在750元。这个标准既可以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

  (二)合理确定农村低收入标准。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施救助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但就我县而言,由本县财政筹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开展的救助只是发放国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如果探讨发放救助金标准,可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边缘户生活水平而定,我们认为,比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200--300元为宜。

  (三)合理确定保障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1200元标准调查测算,我县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6040人,保障面为5.6%,该比例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四)合理确定乡镇、村的民政工作机构、职级、名称、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场所及交通工具。我县各乡镇均设民政办公室,为股级科室,人员大乡镇设4人(**镇),其余乡镇设2人,由于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议乡镇增加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级民政工作始终由村委会完成,没有单设机构,工作任务基本由村会计兼任。办公经费年1.5万元至2万元;办公室保证2间,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一台微型面包车,每个乡镇配备一台电脑(与县局联网)。村级民政工作仍然由会计兼任为宜,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工作补贴。

  贫困救助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因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长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线、安,在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策,适时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4)

  65号文件精神,每年6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调整和提高。

  二、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规范。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其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有些是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有些是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而丧失了资格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

  有些乡镇、村(社区)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双委换届选举中为了拉票,随意,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有个别乡镇干部由于考虑个人关系,没有严格把关。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虽然我县也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主要以地方为主,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补助以及县乡两级财政配套。近年来,由于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单一的资金来源使县乡财政的配套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我县9个省级贫困乡镇,经济发展落后,贫困群众数量相对比其他乡镇多,所需配套资金数目也大,难于负担低保配套资金,要求取消配套资金的呼声很大。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5)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真正使这项“德政工程”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工作责任制,督促挂钩乡镇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县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三是县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对各乡镇、各村居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四是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

  (二)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一是设立了县财政局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研究决定将县乡配套资金先由县财政垫付xxx。x万元,连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款xxx万元,共计xxx。x万元,全部转入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另外,安排xxxx年度专项工作经费x万元,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抓好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县民政局按照统计台账软件的格式规范,专门设计了《农村低保汇总表》和农村低保工作审核章分发各乡镇民政办,使各乡镇民政办在对贫困家庭进行审核和公示后,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完成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县民政局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汇总表》信息,全部录入《民政统计台账管理系统》软件中,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除因动态管理需要,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才能变更之外,任何人无权更改低保信息。全县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套软件生成的季度发放单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和平均发放现象发生,县民政局除了对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xxx户、xxx人五保对象低保金实行“拨出经费”核算外,其他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民政办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县民政局按季度将低保金从县会计核算中心拨到县指定金融机构,由该金融机构为每户低保对象开立银行活期存折帐户,通过存折发放,发放回单由民政局收回核销。五是认真核实,防止错漏。县民政局派出x个工作小组到各乡镇,协助民政办核对分发银行存折和低保金领取证,确保准确无误。在分发过程中,要求低保对象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领取银行存折和领取证,确保不出差错。

  (三)动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xxxx年,我县对部分乡镇xx多个村居xxx户、xxxx名违规入保的对象进行了动态管理,冻结或暂停发放低保金,并责成相关乡镇、村居限期纠正。今年上半年,我县又对xx、xx、xx、xx四个乡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清理核查,作了部分的调整。今年x月,县民政局再次派出x个工作组到xx个乡镇检查低保落实情况,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居入户调查,通过检查又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x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全员纳入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xxxx年,全县共有xxxx户、xxxxx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其中五保人员xxxx户、xxxx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xxx。xx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费xxx。xx万元。xxxx年在保的贫困居民有xxxx户、xxxxx人(平均数),x—x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xxx。xx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费xxx。xx万元。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总体运行良好,各项工作正处于逐步规范,不断完善中。但是,全县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有的甚至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家庭人均收入,存在工作简单化和马虎应付的现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虽然比例较小,但影响甚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由于低保对象变动频繁,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影响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四是各乡镇敬老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影响了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正常运转。此外,五保户中的孤老人员患病期间的医药费和死亡后的丧葬费的来源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五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我县从xxxx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当年县财政追加了x万元低保专项经费,xxxx年仅剩下x万元。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结合全县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省市民政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省市民政部门要明确规定敬老院的职能范畴、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保证敬老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省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但没有明确具体定额,使县、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无法得到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对低保工作经费进行必要的测算,根据县、乡(镇)低保工作具体情况,明确低保工作经费定额,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制度的推行,对于解决农民贫困,实现“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笔者通过实地视察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

  我县位于xx山区,是全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之一。全县总人口4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95万人,是个农业大县。全县财政收入7.8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4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县现有低保对象3161户4209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055户4090人,城镇低保对象106户119人。全年发放保障金409.4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万元。农村低保率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80.46元;城镇低保率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157.26元。

  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对象管理逐步规范,实现了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低保标准增长自然化、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领导重视。

  县政府成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建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2、制度完善。

  我县从1998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政策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县民政局还专门编制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发放至各乡镇。各乡镇也根据县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3、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坚持每季度末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事宜,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各乡镇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继续予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真正实现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资金保障。

  低保资金列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负担90%,乡镇负担10%,乡镇配套部分先由县财政垫付,年终一次性向乡镇收取。低保资金划入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低保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规范。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其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有些是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有些是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而丧失了资格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

  有些乡镇、村(社区)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双委换届选举中为了拉票,随意,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有个别乡镇干部由于考虑个人关系,没有严格把关。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虽然我县也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主要以地方为主,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补助以及县乡两级财政配套。近年来,由于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单一的资金来源使县乡财政的配套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我县9个省级贫困乡镇,经济发展落后,贫困群众数量相对比其他乡镇多,所需配套资金数目也大,难于负担低保配套资金,要求取消配套资金的呼声很大。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7)

  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有效保障和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随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深化,出现了诸多问题,充分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工作现状

  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凡是持有XX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属XX县认定的特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贫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1067元)均纳入保障范畴。目前,XX县农村标准是特困户每人每月80元;贫困户每人每月65元,保障标准既体现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参照城市低保基础上,坚持动态管理下的相对稳定,即一年一调整,特殊情况可半年一调整(残疾人、长期患大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一年不变)。自2007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全县农牧民收益农村低保资金达到3500万元;对低保户各类助学、建房、节日慰问、大病救助等配套资金达到1000余万元。通过农村低保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农村困难群体基本利益,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难以确定。

  一是家庭成员界定困难,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从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居老人,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赡养义务,甚至把老人赡养义务推向社会,造成新的困难群体。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油葵、牲畜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在价值转化过程中,收入难以货币化,存在较大随意性。三是家庭成员中有经济来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员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单位出示劳动报酬证明或以各种理由少报、漏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隐藏隐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遗产赠予、家产继承、外地务工收入等都无法核实和统计。五是民政部门面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行为并没有直接制约力,均导致家庭收入情况掺杂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户调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费能力和外部观察法,即通过其消费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为观察居民收入水平,虽然是一个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对于那些处于低保临界线的家庭同样存在着界定难的现象。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对家庭收入界定难度增大。

  (二)新增人员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资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响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低保预算资金落实不及时,是导致低保金发放难、低保保障标准低、覆盖面窄的直接原因。当前,XX县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难解决的就是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后续资金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应保尽保、新增人员问题的解决,普遍存在有多少钱做多少事的问题。因为担心按照低保条件进行扩面后,上级下拨资金不能增加,财政配套资金无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尴尬境地,从而制约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就XX县而言,自治区认定人数为5184人,而实际人数为10184人,从2007年至今XX县对多出5000人实行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如果上级对这5000人的低保资金一直没有补助,县财力负担压力将很沉重,就很难再扩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不协调。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种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在农村、城镇中的建立、实施和力度不同,从而造成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难衔接。农村低保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残导致贫困,被列入保障对象;一些老人由于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落实而被列入等现象。如果各种救济保障体系彼此衔接,就会减少很多类似的贫困群体和列入对象,从而节约大量资金。很多社会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四)低保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的问题。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低保户通过勤劳经营脱离了贫困,越过了低保线,然而这一部分人员总想一些办法隐藏或采取一些办法阻止取消低保资格。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养懒汉”的现象。农村低保扩面后,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且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这种现象应不应该纳入低保也亟待考虑。

  (五)基层工作人员缺少或无专业操作人员。

  目前,XX县六乡一镇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21人,农村低保对象10184人。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制约工作的规范开展,各乡(镇)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还不是专业从事该项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审和复审难免依赖于村(居)委会运作,村(居)难免要结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关系,这就给低保资金的专项性、民主性、公开性带来一定难度。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乡(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不确定性和非专业性,导致操作过程比较较盲目,凭经验和感情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农村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制定科学的农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科学准确地核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是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并得到及时救助的关键。一是应结合农村实际,民政会同财政、统计、农业、物价等部门,深入乡(村)及市场对农业收入的项目、产值、投入成本及价格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确定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细”和“扶弱就低”的原则,统一家庭收入核定项目、核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三是乡(镇)、村在入户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必顺统一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评估、测算与核定,家庭收入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在核定中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测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植、加工等收入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工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以促进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与公平;四是引入农村家庭支出评定机制,作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参考标准。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有看病钱没吃饭钱的家庭,可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二)拓宽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到位。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镇)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一是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高低保资金补助额度。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县财政也要适时增加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额度,同时要求加大对低保工作经费的投入,使增长幅度与经济发展增幅同步。三是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动员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慈善组织、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同时,对捐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加以宣传表彰,形成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体系。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把各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一是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扶持低保户大力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和扶持搞多种经营,同时积极与人社部门建立并规范农民工培训及劳务输出机构和制度,搞好劳务输出,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医、就学、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或照顾,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机构,设立爱心捐赠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发挥村(社区)作用,建立(村)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多方为低保弱势群体服务。力争形XX县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机制,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二是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是要形成长效干预机制,针对一些享受低保人员不配合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况,建议出台每年凡3次就业技能培训不参加、2次提供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不去参加的低保家庭户,强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绝不养“懒汉”,对越过低保线取消难问题,建议1-2年实行一次低保全面复审、申报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实情的动态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在乡(镇)、村(居)委两级设置专职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村级低保信息员和人数,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二是充实工作力量。要适应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及时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各乡(镇)要重视民政办公室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8)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xx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xx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22.72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篇9)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20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2000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2000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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