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考生注意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将于3月30日开始,面试将于4月22日开始,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内蒙古202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及资格复审”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202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及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30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不存在影响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考生本人须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遵守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按上述顺序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不可他人代替);
2.核验身份证和《资格复审通知书》;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
特别提示:报考须体能测评职位的考生,须在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时选择确认体能测评场地,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职位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五)资格复审递补
4月3日前,未接到递补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4月4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二、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于2023年4月22日开始。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区直)职位的,面试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要求
1.考生在抽签环节前须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关闭并主动上交工作人员保存(完成面试后在指定地点领取),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2.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或上身着白色等浅色衬衫,下身着深色裤子(裙子),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面试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考生交换顺序号。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身份、经历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尚未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
4.考生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得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已面试结束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面试区域。
三、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3月2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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