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我们应该都接触过文档的撰写吧,在写作前看一下范文是常见的行为。优秀的范文可以打开我们的思路,到底应如何写范文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意见》资料。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篇1】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房源
探索发展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我省提出,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房源方面,深入开展住房情况专项调查,认真梳理城镇户籍居民、新市民住房现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供需平衡等情况,科学编制十四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和数量。
有新增公租房实物需求的,应遵循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南昌市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可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发展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保障
新市民住房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
我省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包括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象实行优先保障。
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着力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新市民住房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
■补贴
公租房租赁补贴明年6月底前实施
我省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加快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财力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各市、县(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原则上要于20xx年6月底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备案。
■审核
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度
我省深化住房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业务受理要件,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度和委托审核制度,减少申请材料要件,依托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协查,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公租房保障申请一证通办。
优化业务审核流程,逐步将原来定时申请转变为常态化申请,将多部门、多材料、多次跑的串联审核管理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一表通用、后台并联审核模式,进一步提高申请审核效率。
■惩戒
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我省完善违约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住房保障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对住房保障申请人、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运营管理单位等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量化、指标化。对不同等级的失信行为依法设定不同的惩戒措施和期限,实行分层级管理,实现全省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互通互联、互相认证,并将住房保障领域失信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惩戒,促进住房保障对象和有关单位、个人主动遵规履约。
引入智能化技术成果。试点推行车辆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步态识别等智能设备和系统,加强人和房动态管理。建立智能监控数据保密机制,将识别、监控、门禁系统与小区安防、违约取证、到期退出、违规清退等需求进行整合,着力解决识别难、取证难、退出难等问题,变人防为技防。20xx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要完成一个公租房小区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
开展示范小区建设活动
我省提出,建设和谐幸福平安小区。规范公租房资产管理,所有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房源应及时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政府投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要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对于腾退房源要及时进行回收、修缮,并在一年内再次分配。
开展示范小区建设,以健全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和强化社会保障为重点,开展保障房示范小区建设活动,提升保障房小区居住品质。充实和加强覆盖保障房小区的房屋服务、社区服务、警务服务、卫生服务等力量,尝试建立承租户自治组织,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助互助服务相对接、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补充、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为住户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福利救助、教育医疗、计生防疫、社区安全、法律服务、科普宣传等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zjAN56.coM )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篇2】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建立健全市、镇、社区三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市级服务窗口设在市住建委,镇级服务窗口设在各镇行政服务中心,同时把服务窗口延伸到人口规模较大、保障对象较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二、明确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一)市住建委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指导各镇做好申请家庭的初审、公示工作;
3、与各联审部门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的申请审核、年审、督查、巡查工作;
4、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5、按要求做好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房源的录入、公示工作;
6、检查审核各镇保障窗口上报的申请、项目、房源信息等材料。
(二)各镇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住房保障业务;
3、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将系统内信息及书面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委;
4、配合市住建委及相关审核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5、配合做好对已保对象的年审及平时的督查、巡查工作;
6、配合市住建委及相关审核部门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7、按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房源的录入、公示工作。
(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配合做好申请家庭的初审和公示工作;
3、配合市住建委及相关审核部门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三、住房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要求
1、市住建委要做好设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牵头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各镇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在社区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做到经费有保障。各窗口要按创建方案要求,在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内全面、完整、及时地录入申请审核对象及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纸质资料。
3、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政府每年对窗口建设服务情况纳入市综合考评,由市住建委提出考核细则报市政府同意通过后进行考核。
四、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对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基本分15分;二是工作实绩,基本分70分;三是日常工作,基本分15分。其中工作实绩的具体工作数据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中有方法创新、体制创新、工作成效显著、任务特殊,单位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表彰的适当加分。总得分7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2、考核实施
⑴、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⑵、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织实施。
⑶、目标责任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采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采用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档案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3、激励措施
⑴、年度考核结果由市考核办纳入相关单位工作目标考核。
⑵、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篇3】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公(廉)租房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力推进,组织上全力配强,政策上全力倾斜,资金上全力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受群众拥护,保证了民生工程惠民心。
目前,随着保障住房的建设完成,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一是使用率低,存在闲置浪费现象;二是导致恶意拖欠租金、不缴纳物管费等问题日趋严重;三是相应的退出管理细则不具体,程序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退出机制很难得以实行,申请到保障房就等于获得了实物分房的意识逐渐蔓延,出现了只进不出的现象。由于保障房的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系统工程,为了进一步把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根据目前保障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为解决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闲置问题,除了用好用活保障性住房调剂使用政策外,在坚持公(廉)租房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自愿购买,有限产权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行租售并举工作。一是有效盘活国有固定资产,回笼资金,用于偿还保障房建设时的贷款以及其它保障房建设、回购和管理;二是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减少保障对象,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三是根据空置率等指标,并适度考虑一定富余保障房数量的前提下,确定可用于出售的房屋数量,以逐步消化存量的保障房。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社保、民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的联动约束机制,切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享相关信息,如经查实保障对象有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能及时与其他部门共享,除取消其保障资格外,从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角度来促进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依靠低保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或租赁期间内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按规定缴纳租金和物管费确有困难的特殊租赁户,应积极发挥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由当事人依照程序向所在社区、街道和民政部门等申请困难补贴,用于缴纳租金及物管费。
三、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公开透明的保障房退出机制。将经济收入高低作为保障房准入的重要条件,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得进来、不符合条件的退得出去,做到准入和退出相对有序。
四、调整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目前,除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外,其余参照渝办发〔20xx〕208号文件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予以认定,根据不同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划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450元/月不等,但该标准自20xx年公布以来从未进行过调整,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议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实际,重新划分确定全市的低收入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低收入家庭标准线,进而让更多群众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