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承包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黔西县洪水镇洪箐砖厂配电安装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
1.3工程内容:新建10KV线路及新装变压器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黔西县洪水镇洪箐砖厂新建10KV线路0.9KM及新装S13-250KVA变压器1台安装工程,导线采用JKLYJ-210KV-70高压绝缘线(质量要求:变压器用全铜芯装置,线质要求达国标)及此线路所需设备(按供电局新标准要求安装,变压器安装之前乙方要折芯让甲方检查是否铜芯,变压器厂家徐川胜阳)。青苗赔偿由甲方负责。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干包)
2.3机具供应:施工机具乙方自理
三、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以供电局开工报告为准,工期30天-40天,包括达火通电,保证甲方能用,如遇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标准:按供电局最新标准要求合格。
4.2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格:整个工程的全部材料及供电设备、设计、制图、安装、报批达火通电含所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甲方看见材料后,预付乙方_____(小写:_____元)预付款,工程开工后,余款在工程结束经供电局验收合格通电后,甲方试用三天,整套线路设备没有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尾款_____整(小写_____元)。
七、甲方责任
7.1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八、乙方责任
8.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按电力施工要求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标准。但由于乙方原因造城往返工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理,材料费按预算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3乙方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需劳动力情况,按合同要求的人数认真的组织劳动力按时进行。
8.4乙方的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操作规范及电力施工规定要求组织劳动力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的教育。如果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管大小事故造成伤、亡、残等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8.5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经常保持操作面及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电力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不得中途减员及停工,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7乙方负责二次材料进场和保管、领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自理。
8.8乙方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所有施工作业,操作票办理及与上级供电部门协商的所有事宜,直至施工结束,达火通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9乙方在施工期间生活自理,甲方不负责生活。
8.10乙方全部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设备部分保修期为一年,在一年之内如线路及供电设备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甲方不付任何费用,如果甲方超负荷运行导致损坏及人为损坏则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
九、违约责任
9.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2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承包合同(篇3)
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编号:
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电气承包合同(篇4)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内容:
1、搭设脚手架(满堂红)。
2、上部制作安装。
3、加强焊接。
4、下料,组对,焊接。
5、骨架下料,组对,焊接。
6、除锈、喷漆。
7、内部聚乙烯衬板安装。
第三条: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本工程所用全部主材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本工程项目内的全部人工费和消耗材料(氧气、乙炔、电焊条等),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乙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自备,费用自理。
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建筑安装发票。
四、本工程按项目一一制作安装总造价:依据造价公司最终评审造价为准。
五、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时付___万元。
六、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保修金,利息由乙方自行承但。
第四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由甲方负责提供变更手续,并备齐施工所用的全部主材。
2、组织承包方和有关部门参加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并保证按期开工。
3、配合乙方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4、防腐底漆、油漆由甲方购买。
二、承包方: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甲方要求制定工期及相关措施。
2、组织人员、设备、机械等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仓库、办公室、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中的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等自备、费用自理。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时间20__年月日
二、竣工时间20__年月日
三、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0天
四、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工程量变更,使施工工程量增加。
2、不可预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负责。
第六条:施工质量及安全施工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临督及指导,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施工中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施工标准。
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卫生清洁及材料工具等整齐堆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对质量有影响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共同解决。
3、乙方进现场前,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电厂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防火、安全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批复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方案严格组织施工,不得野蛮施工,施工中发生一切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因甲方原因此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及验收
一、制作及安装使用的材料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特殊材质的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外,材料进厂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必要时应梆材质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安装所用的材料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并标明所用材料的使用部位、材质、规格、数量(以便施工)。
第八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施工。
第九条: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工业锅炉临察规程》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一、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按结算款的____%处以罚款,并负责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款的___%处以罚款。
甲方责任:
一、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工期得以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不及时,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而延误工期,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合纠纷解决
合同发生纠纷,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定,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合同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承包合同(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工程项目:乙方承包甲方开发建设的瑞成万方园小区14#、15#、16#、18#、19#电气工程(包括强电、弱电消防等预埋管),临时电部分由乙方免费安装和维护。
二、工程期限和交工日期:电气工程部分开工日期是按甲方的实际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由土建合同定。总的平方米是按照图纸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此电气工程按国家优级质量标准验收,争取创杯工程,经甲方,工程监理和工程师,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此电气工程方为竣工。
四、工程量和价格: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和完成工作量计算,砖混结构为每平方米7元,框架剪力墙结构为每平方米9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施工进度每个月25号将上个月的实际工程量如实上报给甲方,监理核实后按工程量的75%付给乙方工程款。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扣除全部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的交付和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两年内电气工程无任何漏电和故障,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供应电气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机器设备除外。
2、工程在进行中和验收合格后,甲方会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特殊情况除外(可以延长3—5天)。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电气部分预埋、通管、穿线、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柜安装以及调试。在预埋、穿线、开关、插座及灯具的安装过程中,省材省料,避免出现浪费现象,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乙方组织人员认真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按时按质完成。
3、在质量保修期内电气工程出现的问题,乙方要及时维修和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维修不够及时,甲方有权用质保金请他人维修并扣除乙方所有质保金,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八、奖罚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结束后,经甲方,工程监理和质监站验收认为该工程电器部分完成的优良,避免重复施工,给予5%的奖励,相反则罚5%。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向当地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