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篇1】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xx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篇2】
9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由XX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一出,顿时在群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网络上很多网友表示不解,“4死1伤”,伤亡为数之大,后果之严重,从最初的死刑到改判无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显薄弱?法律为什么还能容忍这种人,这种给人民造成极大安全伤害的人一次生还的机会?
对此,各大媒体和网络对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了走访,最后归结为一条,那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了这一解释,部份人对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绝大部分人难以接受。
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惩治—固然是法律的一个功用,但法律设立的初衷更侧重通过这种惩治,给犯罪分子本身一个告诫,也给社会中的他人一个警示。所以,量刑的`轻重相比较而言,已经不显得特别重要了。
事件的背后究竟给予我们何种启示?
酒,自古以来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浓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人喜欢嗜酒,现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没事,朋友聚会,唠唠家常,沟通感情,饭桌边,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为酒的存在而拉近,气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调和。我们说,适量饮酒对人的身体健康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凡事总讲求一个“度”,超过一定限度,好事也总能办坏,“过犹不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从饮酒这个问题上就能显现出中国人安全意识的不强,国民素质的不高。在西方,人们饮酒之后会自觉地选择打的或乘公车回家,绝对不会选择自行驾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而我们国人,往往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没什么大不了的,看我的”种种逞能表现的背后就往往会酿成大祸甚至悲剧!!
在此,我们呼吁,不要痴迷觥筹交错,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饮酒,善待人生
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篇3】
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市局教育整顿办专门开展过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也要求全体民警观看了《醉与罚》三部,然而,仍有民警发生顶风酒后驾车违法违纪问题。6月30日,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报了XXXX联勤机动队事业编文职警员XX无证、酒驾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进一步工作方案。面对这样的事件,我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无证驾驶、酒驾危害的严重性,也让事件本身时刻警醒我,酒驾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绝酒驾行为,我浅谈以下三个观点:
一、加强思想意识修养,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作为一名党员,更是要以党规、法律、道德为准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实人、生活中的干净人,炼就个人“金刚不坏之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作为人民警察,我们要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XX无证、酒驾违纪案例是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第一起被通报的酒驾案件,其影响及性质是恶劣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的意识就如同XX,不了解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饮酒只要不超过自己的酒量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险饮酒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我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认识酒后驾车不仅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同时自己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三、加强法律震慑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警察,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篇4】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
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
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篇5】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xx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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