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治理方案(篇1)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完成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任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态势。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付诸实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我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四、整治内容
根据我县特种设备的运行现状,今年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锅炉专项整治。重点检查1t/h以下锅炉的出厂合格证和年度安全检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打击非法安装、无使用证、未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的锅炉、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无出厂合格证的锅炉、超期未检的锅炉,或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限期整改。
2、公共场所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游乐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游乐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游乐设施是否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确保游乐设施定检率达到100%,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
3、叉车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叉车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叉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叉车安全隐患,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五、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在XX月XX日前将具体的整治方案下发各镇、各企业,动员各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负责整治工作的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清理,制定排查计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3、总结验收阶段(XX月XX日-12月XX日)
县市监局将在此期间对整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县市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各镇、各主管部门要建立所辖或所属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基础台帐,摸清底数,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现新上特种设备后,要督促使用单位到县市监局办理注册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治理方案(篇2)
近年来,全区虽对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加强治理,但火灾多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xx年12月底,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违 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拆卸蓄电池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各街道、部门、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街道负责,以社区为单元,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 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应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用户派发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区工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分别组织摸排底数,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生产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结合质量信用计分等手段,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指导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2.强化销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认证机构持续开展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等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所生产产品的注册登记。
2.优化维修服务。区工信局要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后维修服务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工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鼓励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换。
区工信局要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公布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力度,严禁不合规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等任务内容,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运行市场化运营服务,整体推进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各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理职责。
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街道牵头,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 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街道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外卖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3.提升科技赋能。区消安办会同区政数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托“粤治慧”“粤政图”等平台,整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数据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掌握、实时共享、动态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电车专家”APP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鼓励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自主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实施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深化风险宣传。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街道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 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市、县、镇三级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不定期对各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组织督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
安全治理方案(篇3)
为了贯彻落实xxx关于开展xxx年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xxx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今年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领导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经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二、对象和范围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同时,通过对区属各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我区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工作会议,沟通况,全面传达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安全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整改报告《经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同时,起草文件对相关企业下发专门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要求工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它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生产装备、人员素质、工艺特点、作业流程、原材料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和经贸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区经贸局要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行动情况;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及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防灾救灾应急准备情况。
(四)全年重点时段和重点控制阶段:在春季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夏秋雨涝汛期、奥运会和第四季度几个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四个重点时段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不出事故。并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各级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负总责,认其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自行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突出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重点行业;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将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
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我局将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我局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
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六)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我局要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
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等。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对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行业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整改时限隐患登记、整改情况、销号等管理工作。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安全治理方案(篇4)
为落实上级消防安全会议和消防安全文件精神,落实开发区部署的消防安全任务,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制定赤港开发区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内容如下:
一、网格工作管理
为确保消防安全任务按照网格化落实责任和实施各项工作,成立开发区安全网格化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安全网格化工作。组长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勇担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部署;付组长由两委成员程立国、何润生、陈瑢、郑琼姐、何鹏飞担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辖区属地进行覆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网格工作划分
按照区消防联席会议精神和消防安全文件要求文件精神,把开发区辖区范围分为四个网格,企业基本网格27个、住宅区基本网格33个,配备消防管理人员数量38人,配备消防协管员数量60人,配备消防巡防队员10人,网格涵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其沿街店铺、住宅楼及其出租房、学校、市场,把消防安全任务挂钩包干给机关具体人员。
各组成网格人员及其网格单位具体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网格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宣传到机关、到企业、到学校、到管区、到家庭。
2.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跟踪整治,把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及其有关情况登记报备,每月至少检查、报备一次。
3.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自查安全各项工作。
4.加强台风季节、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5.与住宅楼协管员充分沟通,对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予以关心重视,落实解决。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逐级向安全主要负责领导反馈。
安全治理方案(篇5)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安全治理方案(篇6)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大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存放等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国内由此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东和乡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鹏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旭景 (乡长)
成 员:吕婧文 (党委副书记)
刘 杰 (人大主席)
杨小亮 (纪检书记)
徐晶晶 (组织委员)
宋艳军 (武装部长)
陈瑞玲 (副乡长)
李 洁 (副乡长)
任 伟 (副乡长)
耿 楠 (副乡长)
李秋忠 (主任科员)
琚 鹏 (派出所所长)
柴云亭 (工商所所长)
王亚俊 (安监站站长)
各村主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东和乡安监站,负责集中治理总体协调,分管领导李洁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成员王亚俊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总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东和乡工商所、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治理方案(篇7)
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xx〕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各执法中队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生产经营单位和先进事例,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执法中队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安全治理方案(篇8)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防止瓦斯积聚、防止高温火源产生及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矿矿长必须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矿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各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安监科长及驻矿安全监察站(站)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供电线路管理,减少和杜绝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主扇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主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防爆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严禁主扇“带病”运行。
2、如遇到风机停电停风时,严格按《亨元顺煤矿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优化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每月按计划合理分配风量。不用的巷道及盲巷及时封闭,未构成全风压的工作地点必须使用局扇通风,不能出现死角。
4、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尽可能实现独立通风系统。消除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
5、井下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好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严禁破坏或随意拆迁设施,确需改动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批准。
6、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炮掘距贯通点20m,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安监、生产、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7、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不得超能力或突击生产;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8、机电科和通风科要经常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爆门和井下反向风门,保证风机正常运转,通风设施完好。
9、对采空区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止瓦斯溢出。
10、巷道断面满足风速要求,风速超限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筒安装及使用符合《规程》规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且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出现循环风。
2、加强盲巷管理。所有掘进巷道都要采用局扇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长期停风的独头巷道,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发生停风时,由班组长、瓦检员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示牌板,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入内,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 或CO2浓度≥1.5%,但最高浓度≤3.0%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 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3、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生产的工作面供风;巷道拐弯时,不得留下长度超过6m的盲巷。
4、掘进作业时,要密切注意通风设施、设备状况,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使用、管理,矿通风科、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风筒吊挂要靠帮、靠顶、平直,拐弯处要设拐弯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破口及时缝补,接头双反边,保证严密不漏风。
6、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应大于风机吸风量,瓦检员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通风、瓦斯情况,杜绝风机发生循环风。
7、因检修、搬迁等原因需停运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加强瓦斯管理
1、井下设专职瓦检员,严格矿井瓦斯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检查。
2、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检查后将结果及时填入瓦检手册和记录牌板上,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报表“三对口”。强化通风瓦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严禁脱岗、睡岗、空班、漏检、假检及虚报瓦斯。
3、通风科每班审阅瓦斯日报,每天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发现瓦斯有升高趋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入井干部、班组长以及流动电钳工、水泵工等特殊工种在井下作业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员工教育,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0.5%,或采区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上述地点CO2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 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0% 时,严禁爆破。
6、各采掘工作面遇到瓦斯涌出增大地段时,必须控制循环进度,合理调整供风量,在保证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采取降低煤机割煤速度、多循环、小进度的方式组织生产。
7、严格执行“三级瓦斯排放制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出现停电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 或CO2浓度≥1.5%,但最高浓度≤3.0%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 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8、工作面出现停电、停风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9、掘进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配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值,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10、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维护保养,每半年至少将风表、瓦检仪等安全仪器仪表送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计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完好、未经鉴定或超过鉴定周期的仪器仪表。
11、启封巷道、排放瓦斯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大队执行。
四、完善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安全监测系统有监控室进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监控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红绿灯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4、通风科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各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工作面传感器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与风筒出口相齐风筒的异侧,吊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巷帮不小于300mm。传感器每隔7天校验一次。
6、采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瓦斯浓度≥1.5%,断电范围:采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1.0%。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0.8%,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1.0%。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五、预防综采工作面瓦斯积聚措施
1、合理配风,防止工作面和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2、设置引风障,引导风流稀释架间和上隅角瓦斯。
3、综采工作面搬家回撤时,要安设风机对回撤作业区进行通风。
六、严格明火管理,防止明火源引燃瓦斯或引发“三爆”事故。
1、严格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地面煤场内及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拆开、敲打、撞击;严禁失爆电器设备在井下使用。机电科要每周至少一次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3、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4、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井下严禁使用土炸药。
5、严禁带电打开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控箱。
6、杜绝矿山杂散电流产生火花。机械运输设备金属摩擦与碰撞也会产生火花或局部升温;井下的非金属材料在使用时不得产生静电。
7、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安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的数量和吊挂方式要符合要求。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并定期补水,以防“三爆”事故发生。
安全治理方案(篇9)
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根据《英德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全市决定统一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城区和城中村、建设工程、“三小”场所、城西工业区以及加油站为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完成全国统一部署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开展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城区和城中村、建设工程、“三小”场所、城西工业区以及加油站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整治,确保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要严格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
1.加强监管机制建设。要规范和细化重点单位的调整规程,6月1日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并实施分级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服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行业监管部门至少要对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开展1次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5次消防监督检查,每月实施不少于1次服务指导(允许由1名消防监督员实施指导),并逐一建档。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狠抓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教育,要就近利用本地消防培训机构设施资源,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原理和操作实地观摩培训班。6月30日前,要对所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轮训一遍,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的学习。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服务指导,提升行业部门人员开展消防监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对所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全面落实登记,并在6月30日前组织至少1次集中培训。设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持证上岗。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
道路。
2.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已建有市政管网的区域,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每隔50米设臵一个外臵式室内消火栓,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面覆盖老城区和城中村。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应建高位水池或在适当位臵修建储水池,根据需要配建水泵房或配臵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或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天然水源的区域,要因地制宜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
3.实施“电改”,保障电气线路安全。要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臵,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
4.实施“气改”,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要规范老城区和城中村燃气供给使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三小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
5.强化消防队站建设。要根据老城区和城中村的火灾特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小、灵、巧”的消
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全面排查摸底。要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采取“理顺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措施分类整治。在6月30日前,各地要摸清辖区内建设工程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2.抓好源头审批。对未取得消防审核或设计备案开工建设和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公共聚集场所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止营业,责令限期整改。
3.集中整治隐患。要建立临时消防水源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在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设臵明显的想法安全标示。施工现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要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办公场所和人员宿舍严禁设臵在施工建筑内,与施工作业区防火间距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严禁违规动用明火和使用电气焊,严格审批环节。
4.治理建筑用材。对临时用房建筑材料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依法对予以临时查封,提请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提请安监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完善管理机制。要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
4.开展重点整治。要按照全省地方标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要求,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缺乏消防设施器材,对违规住人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可实施技防改造的场所,要采取防火措施分割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要在“三小”场所推广应用简易消防设施,加强物防技防改造,提升防范水平。要积极发挥96119热线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规住人行为。9月10日前,各镇(街)要实现“三个100%”目标:100%建立本地“三小”场所档案台账,发现违规住人的“三小”场所100%完成人员搬离和整改,100%“三小”场所实现分级管理。
(五)城西工业区。
1.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的建(构)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扩大生产、储存、经营规模等违法行为;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易爆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等问题。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
3.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臵运行情况;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维
消安委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各项行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问责。市消安委将适时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夏季消防检查结束后,将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并将情况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要建立专项治理跟踪问效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实施约谈督办;对推进力度不大、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长期治理。此次整治的内容均是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各镇(街)要狠抓工作落地见效,坚持长期抓、抓长期,分期、分阶段逐步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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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要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加快推进我市消防指挥中心、第二城市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我市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
2.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要确保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道路两侧市政消火栓宜交错布臵。要在确保不欠“新账”的同时,抓紧摸排市政消火栓“欠账”,加大补建力度。对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要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对规划区内有可利用天然水源的,要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三)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
1.推进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运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各镇(街)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充分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智能系统,推广安装消防安全网格化智能系统手机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按照全省制定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要求,以信息化为牵引,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
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四)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
1.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2.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工企业中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9月10日前,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全部实现接入联网。
3.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各镇(街)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特别是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比较集中的浛洸镇以及今年清远市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大站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抓住契机提升当地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要紧紧抓住城镇化深入发展和
2016年夏季消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和勤务保卫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总书记强军目标为总要求,紧紧围绕“练为战”指导思想,进一步打牢灭火救援基础,推进执勤训练改革,攻关特殊火灾扑救难题,建强专业救援队伍,规范执勤战斗秩序,提升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臵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臵能力。
(二)推进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参加支队组织的攻坚组队员和基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市消防部队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总队与支队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当前我省即将进入台风季节和雨水多发期,部队执勤训练任务比较繁重,各级要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四类场所实地熟悉、数字化预案修订、专业技术培训、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抗洪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逐级督导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实时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公益广告不少于1500条(次)。
2.要进一步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官方微博、微信建设运行和目标人群的发动注册工作。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各地要广泛发动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安全网格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出租房业主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将该项工作作为消防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9月20日之前,英德关注“广东消防”微信公众号数不少于8万。
7月中旬,清远将参与到省消安委组织的中央、省、市三级主流媒体开展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暗访“曝光”行动中,对全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8月下旬,省政府组织市级主流媒体进行集中采访,重点报道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项工作的亮点及成效。
(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
要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消防社会化活动,发挥各部门联合宣传作用,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建设,全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1.教育、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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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设完善社会消防宣传阵地,定期向社会预约开放,为群众开展公益性社会消防培训,要实现村村都有“消防宣传栏”、镇镇都有“消防宣传站”、县县都有“消防主题公园”、市市都有“消防体验馆”的目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消安委将推荐单位参加省级优秀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评选活动。
1.要强化固定阵地宣传,要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推动各类学校建设打造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室,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消防多媒体宣传终端。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2.要进一步推动消防站开放“微信约”工作,积极落实经费、人员和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假期和周末,招募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通过集中培训后对参观人员、群体进行讲解、解说。
3.要依托消防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进一步拓宽消防宣传途径,走街串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认真部署。各镇(街)、各部门要树立消防宣传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规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