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2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本科教育,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领袖型人才,我校大部分学院继续实行按院(类)招生,同一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我校医学院按专业录取,新生进校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2012年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地区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85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日语、德语、与法国合作办学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鉴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因而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实行按院招生的学院以教育部制定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进行招生(相当于一个专业志愿),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对象是: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我校仅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继续实行“专业(专业类)志愿顺序级差制”,级差为2分、1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1-0-0-0…)。
5、对于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6、考生如符合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加分,可与我校优惠加分叠加。
7、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8、交大密西根学院、工科试验班类(中外合作办学)仅录取我校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若因考生志愿原因未完成交大密西根学院、工科试验班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我校将以其他专业填补缺额数,使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9、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0、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硕连读试点班)、理科试验班类(数学-金融本硕贯通试点班)、工科试验班类(工科-管理本硕贯通试点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2、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优惠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选拔预录取和A档的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招生及优秀学生选拔简章。
2、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选拔
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高考优秀考生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及其它
1、学费
① 信息安全、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致远学院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 我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平台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平台分流后按分流专业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所属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③ 艺术类(艺术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 软件工程、微电子学专业:一、二年级人民币6,500元/人·年;三、四年级软件工程专业16,000元/人·年,微电子学专业12,000元/人·年。
⑤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30,000元/人·年。
⑥ 工科试验班类(中外合作办学)所属专业:不高于45,000元/人·年(按上级最终核定批准数执行)。
⑦ 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3、新生优秀奖学金
按《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符合新生奖学金条件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办理奖学金申领手续。
4、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和保证
1、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4、在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期间,除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和加分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许诺均无效。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工作人员作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承诺。
八、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校招办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信箱: 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http://www.shsmu.edu.cn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 海 交通 大 学
2012年4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录形式:
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院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
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的方式。由医学院录取的所有专业的学生,均按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 招生计划、专业:
医学院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考试科目:
各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市)理科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上海市的考试科目为3+1,加“1”必须是物理或化学(护理学专业除外)。
列入提前批的护理学专业(男女兼收)按投档分(不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1、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依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2、学院按志愿顺序录取,一般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级高招办可在成绩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为了让有志于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的考生有较多的选择机会,若在第一专业位次上填写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但未被录取者,在第二专业位次上填写的志愿将被视为第一专业(不减级差分)并进入录取程序,以下各专业依次递进。
4、为充分发挥临床医学教学特色与综合实力,满足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学院新增两个特色班:临床医学五年制(儿科学方向)和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每年分别招收30名,其培养目标、学位授予、教学管理和课程设置等与临床医学五年制基本相同。其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25分以上(满分150,如满分非150分,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5、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医学院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医学院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医学院不予录取。
五、推荐生的加分政策:
凡经上海交通大学审核通过的推荐加分(包括体育、艺术特长加分),医学院审核通过的推荐加分,均按书面通知的承诺加分(不能累计),参与专业志愿录取(临床医学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由院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021-63853238;
招生监督检查小组联系电话:021-63875501
医学院主页:http://www.shsmu.edu.cn 招生网:http://ygzs.shsm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