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作为我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变得越来越重要。你是否正在为拟定合同而苦恼呢?非常开心地与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商用合同”的文章,或许你会对它感兴趣,欢迎分享!
商用合同 篇1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御景路首层111号。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不锈钢防盗门,钢板楼梯,房屋楼梯下的隔断。)
租赁期限为5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9月1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每月租金3000元,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
押金5000元,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商用合同 篇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述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市街(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地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交付给甲方。上述商定房租,包含除水、电费外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等),甲方不得另行收费。甲方提供发票。
三、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作为营业用房使用。
六、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要卖和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商用合同 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商用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住宅楼第一层出租给乙方办幼儿园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收回房屋,并不退租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随意更改楼内结构和设施的;
第四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交纳方式为一次付清。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收视、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甲方收回房屋使用权。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用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____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
3、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
4、_____状况:________________;
3、_____相关凭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双方确认的交易_____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不含税费)。
2、付款方式:买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_____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待交易_____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_____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交易_____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_____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_____日内交付_____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买方办理完_____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_____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_____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__________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_____件。
2、_____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3、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_____及相关凭证。
4、在_____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_____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_____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_____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_____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_____过户、转籍手续,
6、_____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_____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卖方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卖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_____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_____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_____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_____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_____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_____》、《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买方、卖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