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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1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2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在以上突发事件范围以外的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理参照以上措施进行安排。
此预案的演练由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遇到突发事件,由组长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食品卫生,由学校食品卫生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对采购、原材料验收并登记。对所够物品索证、加工销售过程、留样、试尝实行监督。
3、对服务中心、特色初中、白马校区食品卫生安全实行监查。 4、若遇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学校医务室负责(邹兴菊,李新锐)。
5、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时,应迅速向考点组长报告。并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做到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6、联系家长,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力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7、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8、人员调度,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9、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安生 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作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报告。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预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11、紧急疏散:若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负责餐厅的内部管理人员、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分别在每餐厅的楼道转角处,有序组织学生疏散。直到学生全部离开食堂,方可离开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一)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组 长: 张吉龙 局长 副组长: 苏士海 副局长
成 员: 王长贵 科长 王积丰 科长 杨全良 科长 邢 波 副队长 陈 宏 所长
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二)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长贵担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县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检验组:由县局监督科,县质检所负责。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监督科、质检所负责实施管辖,因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处理的,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临时决定。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为事故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办案组:由县监督科、稽查队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行政执法及问题食品后处理,组织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大排查。
四、预案的实施原则 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立即部署调查和执法检查。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对县内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排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报告,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五、事件处理基本程序 接受突发事件处理指令 通知监督科稽查队第一时间到现场 部署各组接受任务 形成调查结论报政府及上级部门 查封现场产品 抽取样品检验 报告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组织专家鉴定 向社会公告 后处理 六、落实措施 (一)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同时应于5分钟内电话上报市局,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局相关部门,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于事件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同时视事件程度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瞒报、谎报、缓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快速反应机制
。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地域偏远的可适当延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三)通讯畅通
。有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 (四)依法处置。
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立即全部追回其产品并销毁。同时要对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依法组织对同类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快速、准确、高效,检验鉴定要科学严谨。 (五)新闻发布。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准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
六)突发事件的监测。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监督抽查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卫生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疫情报告电话。
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4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5
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要认真贯彻执行《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1、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配合防疫部门对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6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ⅲ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ⅰ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农牧、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市场秩序维护
工信、工商、发改、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助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体影视、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7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好学校食品进货、加工、消毒、留样等工作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防止食物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食品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校医:
食品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统一指挥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求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食品中毒的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把索证关、验收关、消毒关。加强索证管理,凡供应食品,必须索证,加强环节管理,注重提高环节管理质量;加强餐具管理,严格清洗消毒程序。
3、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4、重视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控制细菌的污染,按照食品分类低温贮藏的卫生要求贮藏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四、食品中毒的应急处理: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轻微的,应及时就地联系医院医生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症记录并完好保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送至就近的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学校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的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将患者紧急送医院救治。
五、协调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学校主动、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对病人的呕吐物及可疑食品进行取样,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六、食品中毒事件的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8
1、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给生产和产品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本公司信誉,同时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应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及生产的产品。
3、职责
3.1副厂长任产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安全应急的全面工作。
3.2安全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安全小组成员》中职责。
4、工作程序
4.1启动产品安全应急程序
4.1.1在未经副厂长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安全应急计划。如果产品的安全程序是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原因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厂长。
4.3由产品安全小组组长制定了一份产品安全小组联系表中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
5、对生产中突法事故处理
5.1突发事件的报告,任何小组和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应急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5.2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副厂长。
5.3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5.4后期处置,调查与评估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人员,产品等的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公司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5.5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6、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6.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6.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
6.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应急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6.1.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6.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6.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6.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6.2.3同6.1.2.
6.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6.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6.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6.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6.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6.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6.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6.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6.5.2通知的内容如下:
6.5.3召回的原因
6.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6.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6.5.6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6.5.7.分析总结
产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须采取哪些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完成召回事故总结表,报小组审批,执行相应的措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9
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快速反映,高效处置。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警钟长鸣,分级负责。
(一)应急组长季增兰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各项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患儿、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二)副组长范纯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
(三)采购组把好食物“进口关”,坚决不购买腐烂变质的物品,所有材料必须严格验收、登记、拍照上传阳光平台后方能存入库房。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物“留样制”,当日食物留存48小时,幼儿无异常情况后方能销毁。
(四)每周对食堂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幼儿安全。
(五)每天坚持食品、卫生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六)各班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办公室。
(七)安保主任顾鹏应在发生中毒事件后第一时间内了解事情的原因,如实向园长汇报,并协助做好媒体的接待,最大程度地消除负面影响。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组长季增兰在第一时间通知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教育局电话:88922012、88961300疾控中心电话:81813456)并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二)副组长范纯立即封存原物,待卫生监督所同志到达后立即提取48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
(三)保健老师章慧及年级组长刘梅、储呈露、葛菲迅速与急救中心联系,把中毒的幼儿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急救中心电话:120)
(四)副园长丁海燕和安保主任顾鹏全力保持幼儿园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认识,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幼儿、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五)各班教师及时与幼儿家长联系,配合领导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