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河码头经营场地事宜订立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租用的三堡码头部分场地转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位置如下:自码头南面通道水沟北起向北至三层楼前面通道以西九十米,运河南边第一个缆桩起向北九十米到2号桅杆吊机操作台边止,含南北九十米以北三层楼通道以西至运河边留做的8米宽的共用通道。同时,甲方应在租场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间底层的房间归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缴纳: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期间,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计人民币 万元。租金的具体支付方法,参照甲方与×××河码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