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方案(篇1)
试生产(使用)备案所需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各设计单位关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制件),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九)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建设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二)建设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安监发【2009】71号),还需提供消防、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防雷等相关手续。
关于延期:严格控制试生产备案延期。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需提前15日将延期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等报县区安监局,经核查同意后报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延期不得超过两次,延期合计时间不超过1年。
试生产方案(篇2)
附件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
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买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
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重新报送我局备案。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试生产方案(篇3)
附件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
****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收悉,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规定,现予以备案。
请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试生产(使用)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此外,请根据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期限截止日30日前,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 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
6、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试生产方案(篇4)
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现将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践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联系。
联系人:程云书 电话:010-64463239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
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⒉危化司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间和确定申请编号。
⒊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的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
⑴对需要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⑵对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⒌危化司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直接审查方式
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⑵委托审查方式
①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见附件)。
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危化司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司和受托单位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
⑴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危化司或者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⑵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危化司(收到受托单位报告后)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危化司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⒏危化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后,根据组织形式和审查工作情况,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⑵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意见和建议;
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
⑷受托单位组织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文件、资料。
⒐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及其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
⒑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⒉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⒊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备案意见后,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
⑵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
⑶危化司有关人员对技术支撑单位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意见的审查意见;
⑷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的备案意见;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文件、资料。
⒌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过上述文件、资料,审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并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二)对于委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人员,要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坚持“科学、客观、求实”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通知书(式样)
试生产方案(篇5)
年产786吨氯化苄、636吨苯甲醛、382
吨三氯苄、918吨苯甲酰氯项目
试
生
产
方
案
(修改版)
南通利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试车方案编制依据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试车的目的和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试车应具备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试生产组织、试生产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试车所需原料、化学品、和水、电、汽、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试车程序与进度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开停车程序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三废产生、处理及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试生产起止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试生产方案的自我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试生产人员的培训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专家审查(论证)意见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专家审查意见整改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试生产方案(篇6)
邵武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单一式四份)
第一步:(向南平市经贸委提出申请)设立安全审查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①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应提交“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②在乡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仅提交《乡镇选址意见书》复印件;③对于现有的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断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核准、备案);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七、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说明: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南平市经贸委应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指派有关人员并组织两名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的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必要时的实地核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查合格后,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二步:(向邵武市安监局提出申请)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有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说明: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邵武市安监局应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指派有关人员并组织两名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的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必要时的实地核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查合格后,当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效内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三步:(向邵武市安监局提出申请)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等。
审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邵武市安监局审核,并报南平市经贸委备案,试生产期限三个月,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
邵武市安监局仅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文件、资料。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上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四步:(向邵武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说明:邵武市安监局接到竣工验收申请书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并组织两名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的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该书的有效期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之日止。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材料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八)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改动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应明确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为安全设施所发生的费用)资金总额和明细。
五、建设报告
(1)建设单位概况;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建设项目设立批准情况;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备案)等情况;③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情况。
(3)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4)安全预评价和设计审查中安全措施与对策落实情况。
六、试生产报告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情况(8号令实施前的建设项目可不写此内容);
(2)试生产情况:①生产装置运行情况;②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3)试生产期间隐患排除情况和事故情况。
七、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1)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设计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情况;
(4)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5)安全预评价中所提出的安全措施与对策落实情况;
(6)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设计改动情况。
八、建设项目监理报告
(1)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2)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监理单位以往所承担建设项目监理情况;
(4)本建设项目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建设质量、获奖情况等)。
试生产方案(篇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
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⒉危化司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间和确定申请编号。
⒊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的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
⑴对需要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⑵对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⒌危化司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⑴直接审查方式
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⑵委托审查方式
①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见附件)。
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危化司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司和受托单位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
⑴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危化司或者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⑵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危化司(收到受托单位报告后)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危化司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⒏危化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后,根据组织形式和审查工作情况,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⑵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意见和建议;
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
⑷受托单位组织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文件、资料。
⒐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及其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⒑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⒉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⒊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备案意见后,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
⑵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⑶危化司有关人员对技术支撑单位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意见的审查意见;
⑷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的备案意见;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文件、资料。
⒌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过上述文件、资料,审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并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二)对于委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人员,要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坚持“科学、客观、求实”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试生产方案(篇8)
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4000吨安息香双甲醚项目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原件2份);
2、试生产(使用)方案(原件1份);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原件1份);
4、有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6、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原件1份);
7、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原件1份);
8、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原件1份);
9、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1份);
10、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1份);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复制件1份);
1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1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原件1份);
1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复制件1份);
1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1份)。
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
2012.10.10
试生产方案(篇9)
HSE管理体系—HSE-01-06-0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目的
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的申请和报送工作责任,指导各所属单位规范、有序地履行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程序。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或依其他情形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项目,由各所属单位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3 编制依据
3.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200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履行安全“三同时”程序的情况,按本细则组织审查、检查和申报工作,负责与总公司的协调工作。4.2 各所属单位
负责按时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整理和审查工作,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中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