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您更加满意,出国留学网小编特别准备了一篇“劳动保密协议”,请务必收藏本文并分享给你的好友们哦。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合同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合作洽谈时。签订合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保密协议(篇1)
甲方(员工):乙方(企业):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当地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管道,等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地址:电话:年 月 日
劳动保密协议(篇2)
甲方(雇主):乙方(雇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销售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恪尽职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其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带出公司。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科、试验设备、试验材科、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五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何性质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其他
1、乙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指模):
年月日
劳动保密协议(篇3)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劳动保密协议(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对乙方的服务期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试用期
本合同约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甲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前任何时候参考乙方工作表现,决定乙方能否转正。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担任 一职;乙方须服从其管理人员的指示,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2、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日 天。休息日的选择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须向甲方说明,不得随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乙方加班时间可以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休息或支付加班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1、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薪资制度,领取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甲方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工作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乙方转正后工资为 元/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
2、甲方将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具体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该通知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
3、每月30日为甲方的发薪日。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由甲方通过员工手册、单独发文、专题会议、培训、布告、公司内部电脑网络等形式公布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和执行。
2、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良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根据管理制度给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在工作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秘密。甲方商业秘密包括:课件、教案、教具、授课模式、文件、客户关系等。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5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xx年。
3、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竟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a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b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经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c 依法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等,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的变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6、无论甲乙双方以何种形式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都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所有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全部劳动报酬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解散、经营期满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乙方实际已经不履行合同满三个月的;
(6)乙方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医疗期,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补助金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