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也在思考怎么写心得体会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悟,背后都有自己的反思。我们可以将这些想法写下来,创作出属于自己的心得体会。一般来说,在心得体会中,我们是主角,想更好地掌握“培训班人员的心得体会”的相关知识,快来阅读这篇文章吧!感谢您的光临,祝您在我们的网页上愉快阅读!
培训班人员的心得体会 篇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并应为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禁止行政执法主体雇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试。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条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法律知识,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
(二)专业知识,即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或执行的专业性、行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在岗不参加培训以及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身份证明。
行政执法证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发。
第十一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经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由其所在的行政执法主体统一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级审核同意后,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领。
(二)行政执法证申请表格(网上填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学历、执法类别、相片采集表);
(三)本单位“三定规定”及执法依据;
(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五)行政执法人员学历证明。
委托行政执法的,还应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管理”。申办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单位必需开通用户,用户开通后由各单位登陆揭阳法制网站或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进入《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申报,并按要求填报提交申请资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具有审核权的垂直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提交资料。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证实行定期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应按要求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届满前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换证;逾期未审核换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其证件,交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级上交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证的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若有遗失,由其所在单位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行政执法证,逐级上报更换行政执法证:
(一)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调整,需要更改执法类别的;
(二)执法岗位变动,需要更改执法区域或执法类别的;
(三)依职权执法、依授权执法或受委托执法等执法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名称、职务有变动的;
(五)行政执法证破损不能使用的;
(六)其他需要更换行政执法证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行政执法证,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注销:
(一)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已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二)行政执法人员已退休或逾退休年龄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已调离执法岗位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擅自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六)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应收回行政执法证情形的。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
(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的;
(五)越权使用行政执法证的;
(六)逾期未经审核换发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违反本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上一级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得和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名称、核发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 9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培训班人员的心得体会 篇2
秋天,是草木的三分鹅黄七分橘绿,是风云屡阖开的微凉,是美景如画的季节,也是收获满满的季节。在这个秋天里,我暂时放下了手中的文山卷海,重回课堂,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司法辅助人员“综合素能提升”培训之旅。
事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做好掌舵的准备。“如果书记员庭审经验不足,对案情又不是十分了解,在制作笔录时轻重不分,以致影响了整个庭审质量和效果”,市中院民四庭书记员许其娟同志在与大家分享书记员工作经验与心得时谈到。听了她的经验分享,我想起了自己才参加工作时的情景,一开始在庭审中经常打错字、停顿、各种手忙脚乱,法官和当事人都盯着屏幕在那等我的`时候,感觉整个世界都静止了,只听得到自己的心跳声。后来在法官和“前辈”书记员的帮助下,苦练打字本领的同时养成了庭前提前看卷宗的习惯,慢慢的找到了自己的方法与节奏,记录也越来越得心应手,感觉参与到了整个庭审之中,听到的再也不是自己的心跳声,而是双方当事人的心声。
执行,是责任,也是艺术。我院执行局局长助理刘云鹏从忙碌的执行一线抽出半天时间跟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做好执行辅助工作”。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执行一线的青年骨干,他畅谈了从事执行工作的方法和技巧,详细列举了一些执行工作中实务性和程序上的“干货”,并用真实的案例和现场视频让我对执行工作有了更直观的感受,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中“小法官”的“大智慧”。从他的授课中,我也有了自己独特的体会:执行,是责任,也是艺术。所谓“责任”,就是时常想想申请执行人的“不容易”,所谓“艺术”,就是为了这份“不容易”所作出的可行性努力。
不知不觉,我在书记员岗位上已经工作七年了,对于一些事务性工作也已基本熟练掌握,从一名“新人”变成了别人口中的“前辈”。可是“业精于勤,荒于嬉”,生活就是不停的重复,每一天都是新的,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将理论结合实践,勤学苦练,才能更好的提炼自我。
习近平总书记曾教导我们说“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奋斗是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奋斗是青春浓厚的色彩,作为青年一代,既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既要志存高远,也要脚踏实地,即使梦想很远,也要跃马逐梦,怀揣着司法情怀策马前行。作为法院队伍里的一员,我们应该要做、必须要做的就是一步一个脚印,上下求索、坚定前行。
眷笔青笺画韶华,还好,我们正处在一个幸运的时代!还好,我们够年轻,我们将永远在路上!愿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以致用,艰苦奋斗,让青春年华在书记员工作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色彩!
培训班人员的心得体会 篇3
为了使我们尽快适应和理解本职工作,10月13日-10月21日,市人事局特地对我们进行了岗前培训。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国政治制度与政府运作概况,扬州历史文化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生态环保知识,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公共管理与公务员通用能力建设,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律实务,食品安全法,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预防警示教育,计划生育与人口素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特发事件应对处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务礼仪,国家保密安全制度。
这次培训的内容都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所必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我对所学内容的总体感受是:摆正心态,机关事业单位并非意味了铁饭碗、终身制,必须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技能、素质才不会被社会淘汰;在工作中端正态度,提升政治修养,增强服务意识。
一、政治鉴别能力是前提
作为一名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的工作人员,要想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绩,思想上明辨是非,业务上有所进步。
政治鉴别能力是指在政治上分辨是非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分清主流和逆流、真理和谬误、真善美和假恶丑。
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祖国事业的建设者,肩负着党和国家的重托,只有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养成关注时事习惯,坚定理想信念,面对生活中的是是非非,错综复杂的事物和各种疑难问题,才能头脑清晰,分清是非,才会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识和分析问题,抓住事物本质和规律,为自己的言行作出正确的判断,不走弯路,不违背规律,不至于在生活和工作中迷失方向。
二、沟通协调能力是基础。
人总是生活在一个群体里的,社会是人与人相互作用的产物。
马克思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关专家也曾说:“一个人的成功,85%取决于人际关系的状况。”因此,沟通协调能力就成为一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必备能力,也是决定一个人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
沟通是心灵与心灵的碰撞,是情感与情感的交流,是人类行为的基础,它使人类相互了解,增进感情;协调是沟通的延伸,是沟通的目的,它可以消除人们之间的误解和隔阂,使人们形成相互合作的合力,提高人类行为的效力。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接触面广,面对的人和事多,人际关系也相对较为广泛,这就对个人的沟通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加强与领导、同事、朋友和家人的沟通,才能与人和谐相处,得到对方信任,才会有好的工作成绩,也只有这样,才能拥有一个愉快、和谐、轻松的工作环境,如果离开与他人的交往,我们将很难在这个社会上做成任何事情。
三、树立终身学习目标。
学无止境,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学习,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学习和发展的过程,学习在先,发展在后。
授课老师、学者们扎实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文化素养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在授课过程中都从不同角度和视野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要求学员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在学习中要做到温故而知新,不断给自己充电,注入新鲜血液,更新知识和思想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
目前我国正在倡导建设学习型党政,基层单位也在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人员更是不能列外,要重点加强对科学理论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
培训班人员的心得体会 篇4
一是丰富了知识。通过聆听人大专家讲座,澄清了模糊概念,对新时代坚持、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依国三者有机统一有了全新的把握,为人大制度理论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是开阔了视野。通过老师对深圳的介绍和国内国际形势的分析,对于学习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对于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肩负的使命有了更为全新的认知,具有很好的启迪意义。
三是拓宽了思路。通过学习培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法治思维开展工作有了新的思路,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底气。
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所学所思,所见所闻,留下太多的不舍和美好的回忆,深感此次深圳之旅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培训班人员的心得体会 篇5
渎职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行政执法人员担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角色;代表政府机关行使管理社会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对于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是十分有益的,它不仅能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而且还能极大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提升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相反,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则不但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的还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应引起重视。因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犯罪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网版权所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其中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中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之一,被广泛运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它一方面是维护行政权威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侵害性很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因留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如不约束容易被滥用。近年来从行政执法的情况看,主要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摆不正法与情的位置,办人情案、关系案多。行政执法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和一般人一样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尤其是当他们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在处理具体违章、违规、违法个案时,亲朋好友、同学邻居等各种人际关系千方百计托请过来,甚至有时是各级领导直接、间接的打招呼。在“哥们义气”、“人情难却”、“领导关照”的理由下,往往容易把握不住自己而“放一码”,造成重过轻罚,轻过不罚,甚至让应受刑事追究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如陈玉林杨小飞徇私枉法案.
2、经不起诱惑见利忘法。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很广,行政执法人员同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其中有小本经营的个体户,也不乏资金雄厚的大老板。有的执法人员在金钱诱惑下利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在处理经济违法案件中见利忘法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以致收受贿赂导致职务犯罪。如顾小明案。
3、滥用行政处罚权谋求部门私利。无论集体或个人,违了法就要接受行政处罚,一旦涉嫌犯罪就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连普通百姓都知道的道理,却被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打折扣变成了“以罚代刑”。这一点,7月国务院310号令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早就明确。然而,国务院令在一些地区执行得并不理想。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猖獗,一些犯罪分子之所以气焰嚣张,都与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不无关系。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被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广泛运用。不可否认,行政处罚背后具有可观的经济利益,一些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在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出于不正当的考虑,容易利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滥用行政处罚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轻过施以重罚、严罚。使得一些行政相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行政执法人员交朋友,请客送礼,吃喝玩乐,奉为“座上宾”。今年四川南充技监局以稽查分局局长,队长为首5人明知他人非法收购生产销售病死猪而以罚代刑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捕
4、执法随意,裁量不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营者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竞争能力的差别,可以使经营状况的好坏、获得的利润相差很大。一些民营或私人企业由于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往往违规违法较多,但又对行政处罚不认帐。碰到这种情况,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时,对一个罚则档次内就高还是就低不看具体违规违法事实、程度,而是看他经营状况的好坏或者看“人头”。对经营状况好的或老实人、好讲话的人就以上限为标准多罚点,经营状况差的或刁蛮的、不好讲话的人就以下限为标准少罚点。可见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较大而导致裁量不公。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
对行政执法中暴露的问题,既有个人思想认识、意志品德、执法理念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在执法环境和条件上亦存在不足,初步分析有以下几点:
1、从主观上讲是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干部思想上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淡簿,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刚参加工作,社会经验少,自制力不强,进入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后,认为手中有权,就有些忘乎所以。同时,他们又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味追求“虚荣”和“金钱”,很容易就被别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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