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组6月19日提出河内国家大学数项违反规定的疏失,包括:违规颁发学历文件;逾越职权运用下属单位与国外教育机构进行联结培训;选派干部有缺失;河内国家大学总校长要求下属单位按比率支付金钱违规筹集资金。
政府监察组发现河内国家大学在合作联结培训过程中也有违法的迹象。特别是该校「就业系统与培训技术中心(ETC)」自2008年至2010年间获得河内国家大学的准许,与美国格里格斯大学(Griggs University)及德拉瓦大学(Delaware University)联结培训企业管理学士(159名学生)及硕士(2,035名学生),收取高达1,349万美元的费用。
经调查「就业系统与培训技术中心」的财务,发现该中心支付格里格斯大学842万8千美元,相当於格里格斯大学必须执行70%的工作,但是实际上格里格斯大学只负责30-40%的工作。另外,该中心并不直接汇款给格里格斯大学,而是汇款到新加坡一个不明确的帐号。政府视察组初步发现该帐号跟就业系统与培训技术中心阮光和平经理(Mrs. Nguyen Quang Hoa Binh)有关。
政府监察组表示,河内国家大学总校长签署任命就业系统与培训技术中心经理及副经理的决定书也违犯预防贪污法之37条1款b节。另外,由国外单位赞助「提高规划实施少数民族扶贫政策专案」的两班培训管理专业硕士学员中,有15名并不属於选派的对象。
监察组也发现,河内国家大学与国外机构合作,并不依据合作夥伴的能力,只是依据对方的培训需求。批准合作的文件并未提到班生比率、班数及课程比率,造成扩大培训规模,超过自己的培训能力而无法有效管理,课程内容也不符合规定,合作对象在国外排名甚至比越南大学还低。
调查结果也提到在合作招生、学习结果的评价及发放文凭过程都很粗略,并违反越南法律规定,降低了培训品质。例如:不必初选考试、不以外语教学、不作毕业论文等问题。例如经济大学发给学员的文凭并没有作论文。特别是所有合作联结课程的学生,并没有在国外进行研究。自2006至2010年已发给越南学员1千多份文凭。
根据上述疏失,政府视察组建议政府总理考虑决定不予承认河内国家大学就业系统与培训技术中心与国外联结合作培训的学士及硕士文凭,终止该中心与国外单位不符规定的合作培训课程;全面调查自2006年至2010年河内国家大学及所有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形;确认格里格斯大学(Griggs University)的历史、培训领域科系,若未符合越南干部联结培训的目标,立即终止与该大学合作;河内国家大学应检讨并确定总校长核发违规文件的责任,并将违规要求下属单位提供部分利润给该校总计约100万美金缴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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