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