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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总结(篇1)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与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13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恒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第四季度有效克服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并在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经了解,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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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总结(篇2)
20xx年,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xx年xx月xx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20xx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20xx年xx月xx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xx年xx月xx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xx年xx月xx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五)20xx年xx月xx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xx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进行了对唐山XX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项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宁XX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xx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xx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xx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工作总结(篇3)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 2017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的议案》;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的议案》;5、《关于的议案》;6、《关于的议案》;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议案》;9、《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统一注销的议案》;10、《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11、《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1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7年4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2017年5月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案》。
2017 年 7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3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工作总结(篇4)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超募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和“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投资进度,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买方信贷客户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买方信贷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工作总结(篇5)
一、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7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列席了2017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年2月3日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年4月20日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年8月21日
4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年10月24日
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年12月5日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12月21日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公司总部基地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7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进入敏感期前以邮件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情形。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xx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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