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就业和落户问题是留学生们在毕业回国后才会开始考虑的问题可是想要落户也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的!很多同学在出国前就做好了落户准备所以如果你毕业才考虑这件事就有些晚啦!落户有很多条条框框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缺了其中一项都会导致错失这项“福利”!
申请条件
1.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注:非中文、英文的材料须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常见问题
Q: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没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A:可提供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Q: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A: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上传材料时需提供其他学位的学位证书材料。
Q: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A: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Q: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单位提交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A: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Q: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A: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