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看法类”试题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同连中学 孙新强
看法类试题是比较典型的开放性试题。这类试题一般要求考生对社会生活中的某种行为、现象或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旨在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答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面就结合例题,谈谈此类试题的解题思路。
材料:2010年7月22日《长江商报》报道:湖北省恩施市州城蓝精灵幼儿园5岁女孩小怡,因藏了另一小朋友的鞋子,被班主任杨老师要求在课堂上脱光衣服,站在前面示众,并问其他小朋友:“小怡羞不羞?”。事后小怡晚上睡觉时经常哭醒,再也不愿意去上学了。
2010年11月3日《京华时报》报道:安徽省无为县一小学班主任老师,因儿子在班上丢失了眼镜,罚全班学生跪在讲台上,并用直尺打学生手心,体罚用的尺子都被盛怒之下的老师打断了。
2010年12月17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兴化板桥幼儿园7名儿童因上课说话被该校女老师易某用电熨斗烫伤。
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中三位老师的行为,谈谈你的看法。
1.细读材料,提炼有效信息。这是解答看法类试题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认真阅读,把情景材料读懂;二是要从整体上把握材料的主题,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我们从该材料中可以提炼出这样的信息:材料中的三位老师都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情况。
2.审清设问,确定答题方向。这是解答看法类试题的关键。一段情景材料,往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设计问题。因此,审清设问,确定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应从哪些角度回答就显得非常关键。结合该题,答题方向应是:老师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
3.仔细排查,找准知识点。这是解答看法类试题的重要环节。每道题都有其特定的命题意图,即都有考查的特定知识点和能力。同时,在回答复杂问题时,往往会运用到教材的多个知识点。因此,在答题过程中,我们应根据材料和设问,对教材的相关知识点逐一仔细排查、对照,准确、全面地找到材料与教材知识的结合点。结合该题,可运用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和受教育权的规定。
4.规范答题,力求答案完美。这是解答看法类试题的落脚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根据题型特点和要求作答。看法类试题可以从是什么(作出判断)、为什么(分析原因)、怎么样(影响)、如何解决(对策、措施、方法、建议等)角度回答。结合该题,首先要指出三位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然后分析其行为为什么违法、其影响是什么、三位老师应该怎样做。二是组织答案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运用政治术语,提高答案的准确性。
参考答案:①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③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禁止体罚学生。④材料中三位老师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律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应改正错误,遵纪守法,贯彻教育方针,尊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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