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器材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求援设备的有效管控,确保突发事件下应急预案顺利启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应急设施分类。
1、消防设施。
泡沫灭火装置、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水带、消防通道、CO2或蒸汽专用消防管线、消防蒸汽软胶管、消防蒸汽接头、消防沙、铁丝、钳子、消防栓专用扳手。
2、生产应急设备。
锅炉柴油机给水泵、造气汽包自来水切换阀、应急喷淋水泵、紧急停车联系铃、紧急停车连锁装置、远程控制紧急切断阀、放空泄压阀。
3、应急器材。
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对讲机、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堵漏木楔、竹梯子、编织袋、铁锨、潜水泵、雨衣、水鞋、防雨篷布、千斤顶、手动葫芦、钢丝绳、常用电器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鞋、验电笔、令克棒)、安全警戒绳、安全疏散标志。
4、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式长管式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便携式冲肤/洗眼器、洗眼瓶、安全带等。
5、应急车辆。
指挥车、六座面包车、解放大头车、装载机、起重机。
五、职责分工。
1、保卫科负责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各使用车间负责维护保养。
2、生产科负责生产应急设备的监督管理,各使用车间负责维护保养。
3、安全科负责应急器材的监督管理,各使用车间负责维护保养。
4、个人应急防护用品,由各车间部门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5、公司办负责应急车辆的监督管理,公司办和生产科修车班负责维护保养。
六、管理规定。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设施管理工作。
1、消防设施。
(1)消火栓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月全面检查维修。
①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②消防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消防水带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③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④消火栓、供水阀门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
灭火器由专人负责管理,定点存放,不得挪作他用,器材周围2米内不准堆放其他物品。配备岗位的灭火器用过或失效后及时送往保卫科,由保卫科每月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外观检查:
a、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b、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c、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d、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e、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②定期检查:
a、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b、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c、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d、各车间应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2、生产应急设备由所属车间建立档案,负责维护保养,有条件的应定期试用试运,并留有记录。
(1)锅炉柴油机给水泵由热力车间负责。
造气汽包自来水加水阀由造气车间负责。紧急停车连锁装置、远程控制紧急切断阀、放空泄压阀由仪表车间负责。应急喷淋水泵由尿素车间负责。
(2)紧急停车联系声光信号管理。
正常情况下,每星期一9:00全系统进行联系信号试验,相关岗位应做好试验记录。若出现声光信号异常,需及时联系维修。信号试验过程中,由各调度长负责具体布置安排和事先告知,杜绝发生误操作行为。
3、应急器材管理应急器材应有专门仓库备足备齐,安全科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留有记录。
4、防护器材的管理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5、应急车辆管理装载机、起重机由生产科修车负责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其他车辆由公司办负责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及时更换易损部件和润滑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和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七、监督考核。
1、监管部门须认真履职,加强监管,每出现一次不达标现象,给予2——10分的经济处罚。
2、紧急情况下,应急设施器材失效、缺失和未起到实际作用,每次将给予20分的处罚;因之使事故扩大或损害程度加重,将给予50分以上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各部门领导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应急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若因管理不善,致使应急设施器材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将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应急器材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应急救援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的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和设施、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器、应急灯、应急泵、因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等)检查维护保养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消应急救援器材的监督管理。
2、各车间(部门)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3、供应部负责采购有资质厂家的应急救援器材。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管理要求。
(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得等应急救援器材。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滤毒罐、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通道,保证通道出口畅通,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等应急救援器材和标识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4)由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维护管理:
(1)日常检查。
①应急救援器材的每日由所在部门班组进行检查记录,保障其随时可用状态。
②电仪车间每月1号、11号、21号对备用应急电源进行一次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③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检查器材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2)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车间负责人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①消火栓排水阀杆不应有渗漏现象。
②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水带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③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完好无缺。
④消火栓及消防水带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3)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灭火器材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照,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车间负责人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①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铅封是否完好。
②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每次检验前由所属车间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负责联系检验单位。
(4)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耐酸碱雨靴及手套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①防化服、防毒面具、耐酸碱雨靴、手套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②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28——30兆帕之间。
④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5)应急专柜的定期检查应急专柜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车间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
①按照应急专柜清单检查柜内物品是否齐全。
②应急专柜标识是否齐全。
③柜内物品按照要求频次进行检查。
(6)洗眼器的定期检查。
洗眼器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车间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
①喷嘴、齐全喷帽。
②洗眼器有水且水质正常、不浑浊。
③冲洗房标识齐全。
(7)应急灯、应急泵的定期检查应急灯、应急泵每周由所在车间进行检查一次。
①应急灯开关试验结果正常、主电显示正常。
②应急灯悬挂牢固、表面清洁。
③应急泵能正常开启,阀门开关自如。
五、相关记录。
1、《消防栓检查记录表》。
2、《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3、《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六、支持性文件。
安全奖惩制度。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原《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应急器材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各单位更好的完成各种救援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县总指挥部的指挥救援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县应急办负责。
第二条各分指挥部及各单位救援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由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
第三条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器材数量、质量、技术含量,要满足所担负救援任务的需求。
第四条要落实装备器材管理责任制,大型应急救援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个人使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集中管理,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加强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七条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县总指挥成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救援装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