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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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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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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报告

【 liuxue86.com - 实用资料 】

  一份高水平的报告该怎么去写?日常的工作中,报告与我们更加密不可分。经常编写报告,能使我们在工作中的条理性更强,经过不断的思考和创作栏目小编呈献出了今天的精彩“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建议您仔细权衡所有可行性解决方案!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选题原因

  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的了解程度依然有限,经常出现“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造成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的增多。而作为大众一员,我们有责任去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素养。本篇实践报告选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内容进行科普,旨在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

  二、主题分析

  法律常识的普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需要大众对基本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误解和偏差。因此,“法律科普”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本文所选的主题不仅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还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和谐,让人们不再为一些无谓的官司和纷争烦恼。

  三、正文

  1. 民事诉讼法科普

  民事诉讼法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之一,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诉讼标的、管辖和诉讼程序”,在涉及到一些官司的时候,我们要注意诉讼的主体,需要了解管辖权的划分标准,以及一些具体程序的细节,这样做不仅是避免在法律程序中犯错,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提高。

  2. 刑事诉讼法科普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等程序中的各项规定。在今天的社会,因为一些原因,犯罪案件可能变得越来越多,理解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法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主体不仅是个人,还包括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牢记“守法不犯法,立法不信法”的道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科普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劳动法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讲究“公平原则”,对所有人要平等对待,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全体员工的权益。

  四、总结

  法律科普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法律素养,避免由于不懂法律造成的误解或矛盾,进而减少或避免因此造成的经济或社会纠纷。在今天的社会,科学合法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不管是谁,都应该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学习和了解法律,使自己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2】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以及主题讨论,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一、引言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律的晦涩难懂以及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法律常常被认为是高深莫测的东西,普通人很难理解和运用。因此,开展法律科普实践,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科普实践的组织与实施

  1. 实践目标确定:明确法律科普实践的目标和主题,例如法治理念、法律常识、法律实务等。

  2. 实践方式选择:选择适合的法律科普实践方式,如讲座、讨论、案例分析、游戏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 实践资源准备:筹备法律科普实践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源,如法律文书、案例分析、宣传资料等。

  4. 实践活动组织:组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包括宣传推广、邀请专家、安排场地等。

  5. 实践效果评估: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改进和优化实践方式。

  三、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法律知识讲座

  在某社区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了法学专家为居民进行法律科普。讲座内容包括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常见问题为切入点,旨在解答居民们的法律疑问。

  评估结果显示,通过这次讲座,居民们对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认识到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法律案例分析会

  某高校法学社团举办了一次法律案例分析会,讨论了最近发生的一起地铁盗窃案。通过分析案件经过、判决结果等,引导参与者深入了解法律程序和司法原则,并展开讨论,促进了对法律知识的深入思考。

  评估结果显示,通过这次案例分析会,参与者对法律程序和司法原则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四、主题讨论

  在法律科普实践中,可以设置多种主题,如“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反家暴和性侵害”、“传销和非法集资的法律防范”等。通过设定主题,可以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展开讨论和解决,提高公众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应对能力。

  五、结论

  通过组织和实施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和主题讨论,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法律科普实践的开展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建议继续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3】

  【篇一:刑法科普实践报告】

  一、实践目的

  本次实践旨在向普通公众科普刑法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实践内容

  1. 罪与刑的区分

  罪是指违反社会道德、损害社会利益而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刑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将罪犯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罪是刑的前提和基础。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规定不罚、犯罪过错责任原则、量刑适当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这些原则保障了刑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3. 刑法中的罪名分类

  刑法中的罪名分为侵权类罪名和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侵权类罪名主要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而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则包括叛国、间谍、恐怖活动等。了解罪名分类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性质和后果。

  4.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各个刑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5. 刑法中的刑责减轻和刑罚执行方式

  刑法中规定了刑责减轻的情况,如立功表现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刑罚执行方式包括服刑、假释、缓刑等。

  6.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故意与过失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的罪行,而故意和过失则是区分犯罪心态的概念。了解共同犯罪和犯罪心态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

  7. 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特殊的规定,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对其刑罚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和特殊规定。

  三、实践成果

  通过科普刑法的基本知识,我相信公众对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切实参与到法治社会建设中来。

  四、感想与建议

  参与此次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科普法律的重要性,希望能够继续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刑法,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同时,还需将刑法科普活动与具体案例相结合,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刑法的实际应用和意义。最后,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加大对刑法科普的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教育和指导。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4】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5】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引言

  法律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然而,由于法律文本晦涩难懂,普通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为此,本文将从五个主题出发,向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主题一: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各级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法律则是宪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方式。宪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三、主题二:法律的分类和等级

  法律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效力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常见的法律分类有宪法、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宪法、法典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四、主题三:刑法知识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法律。它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常见的犯罪行为有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了解刑法知识,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法律和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五、主题四:劳动法律

  劳动法涉及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工权益保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了解劳动法律,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六、主题五:婚姻法和家庭法

  婚姻法和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家庭法则保护儿童权益、赡养老人等。了解婚姻法和家庭法,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七、结语

  通过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我们对宪法、法律的关系、法律的分类和等级、刑法知识、劳动法律、婚姻法和家庭法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履行法律义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希望通过这次实践活动,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提升法治素养,共同建设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6】

  电大法律实践报告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催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商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增加他们的实践能力,我校法学院于近期组织并开展了一次电大法律实践活动。本篇报告将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内容及成效进行详细介绍。

  一、活动的组织准备

  1. 活动目标:

  本次电大法律实践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学员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增强他们在电商从业中的法律风险意识。

  2. 活动计划:

  根据上述目标,活动组织者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首先,组织者与当地电商企业建立合作,确定了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其次,组织者组织了一次专题培训,邀请了相关专家对电商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最后,组织者设计了一次模拟法律纠纷解决的案例讨论活动,以帮助学员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内容及展开

  1. 专题培训:

  为了提高学员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活动组织者邀请了行业内资深法律专家,为学员讲解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专家讲解了电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学员通过听讲解和讨论,全面了解了电商从业的法律风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2. 模拟案例讨论:

  为了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活动组织者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律纠纷解决的案例讨论活动。在此次讨论中,组织者设置了多个不同情境的案例,学员需要针对不同案例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办法,并进行讨论和辩论。这不仅帮助学员巩固所学知识,还培养了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活动的成效及影响

  1. 学员反馈良好:

  通过参加此次法律实践活动,学员们普遍认为活动内容详实、具体且生动,使他们对电商从业中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学员们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增加了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提高了他们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在电商从业中更加谨慎和明智。

  2. 老师和企业的认可:

  活动过程中,专家对学员的积极参与和思考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鼓励他们在实践中继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同时,与电商企业合作方表示,此次活动增进了他们与电大学生的合作意愿,认可了学生所展现出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结语:

  通过此次电大法律实践活动,学员们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了法律风险意识,还提升了与企业合作的能力。同时,活动也得到了企业和专家的积极认可。未来,学校将继续开展类似的法律实践活动,为学员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培养更多具备法律素养的电商从业人员,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7】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中国法律体系的科普实践,增加公众对法律的了解与认识,提升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报告内容包括法律科普实践的背景与意义、科普方式及内容的选择、实践活动的组织与执行,以及科普实践的效果与反思等。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然而,由于法律专业性强、晦涩难懂的特点,普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相对较少。因此,开展法律科普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向公众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敏感度,为公众维权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科普方式与内容

  1. 科普方式

  (1)开设法律知识讲座: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为公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疑问,使公众能够全面地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方式。

  (2)组织法律咨询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或者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解答,帮助公众解决法律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法律科普手册、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向公众发放,使公众能够随时随地了解法律知识。

  2. 科普内容

  (1)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著作的介绍和解读,使公众能够了解基本法律规定和法律权益。

  (2)常见法律问题解析:对公众经常遇到的婚姻、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和讲解,帮助公众了解法律规则和应对方法。

  (3)法律案例分享:以真实案例为例,讲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公众了解法律实践和判决结果。

  三、实践活动的组织与执行

  1. 确定活动目标:明确科普实践的目标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2. 制定活动计划:制定科普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确定讲座演讲嘉宾或法律咨询人员,并设计科普宣传材料。

  3. 组织活动执行:积极联系演讲嘉宾和法律咨询人员,进行活动的组织与宣传,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 活动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反馈评价等方式,对科普活动的效果和反响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和改进。

  四、科普实践的效果与反思

  经过一系列的科普实践活动,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明显提高。广大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力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很多常见的法律争议得到有效解决。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科普活动的覆盖范围有限、法律宣传材料的可读性不高等。因此,今后应加强科普实践的力度和广度,改进科普方式和内容,提高公众对法律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总结:

  通过法律科普实践,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得到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科普工作,今后需要加强科普实践的力度和广度,提高科普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8】

  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 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习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9】

  调查目的:分析大学生犯罪原因以及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调查时间:201*年10月18日mdash;201*年11月18日

  调查地点:高校、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老师、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在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之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薄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我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通过此次的调查访问,说明犯罪趋向年轻化,高智能化,高科技化,为此呼吁社会对于年轻孩子,在学校里的普法教育和回到家里的家庭教育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父母的言表、家庭的环境、孩子成长心理、社会的大环境。众多因素铸就将来孩子是否走向犯罪的道路。所以要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0】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1】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主题:我国民法典更新与个人权益保护

  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民法典在2020年全面实施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完善。个人权益保护是民法典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广大民众而言,了解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以及个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一、引言:民法典的背景和意义

  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1. 自然人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法典明确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权利与行为的效力。

  2. 家庭关系与婚姻制度

  民法典界定了家庭的概念,规定了婚姻、养育子女、财产制度等相关权益。

  3. 继承权利与继承制度

  对自然人的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规定与完善,平衡了继承人之间的利益。

  4. 侵权责任与个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救济方式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强化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三、民法典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意义

  1. 加强了个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通过明确规定个人权益的边界,使个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的维权和救济。

  2. 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

  3. 提升了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程度

  民法典通过建立健全的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对个人财产实施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四、民法典对个人权益保护的启示与建议

  1. 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与普及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度。

  2.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权益保护意识

  个人应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积极主动维权,提高法律素养。

  3. 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政府应增加法律援助的力度,为民众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

  五、总结:借助民法典增强个人权益保护

  我国民法典的实施为个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和规范的法律保障。通过更深入地了解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2】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实践,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通过组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分析等形式,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科普知识。通过对活动的评估和总结,得出了一些启示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1. 研究背景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法律知识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误解,进而影响法律的正确应用。因此,开展法律科普活动对于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与方法

  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并通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以及案例分析等形式,传递、普及和弘扬法律科普知识。

  3. 实践过程

  (1)组织法律科普讲座:通过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公众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科普讲座,解答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并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2)法律知识问答: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组织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引发公众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并有助于增加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案例分析分享: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通过分享和讨论案例,引导公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变能力。

  4. 实践效果评估

  通过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实践效果:

  (1)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了法律意识;

  (2)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为公众提供了实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加强了公众对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

  5. 启示和建议

  (1)根据公众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科普活动形式;

  (2)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士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科普能力;

  (3)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扩大法律科普的影响力;

  (4)加强与学校、社区等机构的合作,组织更多的法律科普活动。

  结论: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通过组织讲座、问答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成功地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通过评估和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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